

1.即華表。古代陵墓﹑宮殿等前所立的表柱。
1.謂摘取。
1.刪去告發人姓名的捕人文書。
1.猶校正。
1.削職。
1.鏤刻鑄造。
1.雕刻。
1.修改文字。
1.猶平定,使安定。
1.伐樹木通道而行旅祭。
1.見"勘察"。
1.審問核察。
2.審核議定。
1.核定;校定。
2.測定。
3.戡定。勘,通"戡"。以武力平定。
1.核對。
2.猶言命中注定。
1.反復查核。
1.驗對符契。古時符契文書,上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一半。用時將二符契相并,驗對騎縫印信,作為憑證。凡調遣軍隊﹑車駕出入皇城﹑官吏馳驛等,均須勘合。
2.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
1.謂核實定罪。
1.審核議定。
1.謂以武力征服。勘,通"戡"。
1.宋代皇帝郊祀禮畢,還闕門時,行勘箭之儀。規定用竹簽為箭,由金吾掌握另以金涂銅為鏃,由駕前掌握。鏃端用以合符,符合,即開門。
1.見"勘鞫"。
1.亦作"勘鞠"。
2.審訊。
1.猶看破。
1.驗對魚契。唐宋之制,殿門開閉要核對魚契。其制,以檀木刻魚形,分為左右,左留中,右置門使處,魚契左右相合始開殿門,謂之勘契。
1.猶查實。
查明礦藏分布情況,測定礦體的位置、形狀、大小、成礦規律、巖石性質、地質構造等情況。
1.猶勘合。
2.指勘合時所用的符契。
1.查問;審問。
1.審核校對。
2.特指對比書籍的不同版本和有關資料,審定原文的正誤真偽。
1.清制,地方發生災情,由督撫委派官員勘定受災程度,六成以上的為成災,五成以下的為不成災。然后結報督撫,限期奏聞。夏災限六月報完,秋災限九月報完。
校正(文字)。
1.亦作"龕虣"。
2.平定暴亂。龕,通"戡"。
1.見"龕暴"。
1.壁龕。
1.亦作"龕鐙"。
2.佛龕﹑神龕前的長明燈。
1.見"龕燈"。
1.攻克敵方。龕,通"戡"。
1.謂戰勝﹑平定。龕,通"戡"。
1.壁龕中的燈火。
1.攻克翦滅。龕,通"戡"。
1.平定。龕,通"戡"。
1.以石龕為居。
1.懸在壁上的洞窟。
1.平定叛亂。龕,通"戡"。
1.指佛寺。
1.平定變亂。龕,通"戡"。
1.流蘇下垂貌。
1.平定天下,龕,通"戡"。
1.壁上小龕。
2.墓穴。
1.壁龕中的佛像。隋江總《攝山棲霞寺碑》"其第二子仲璋為臨沂令﹐克荷先業﹐莊嚴龕像﹐首于西峰石壁與席禪師鐫造無量壽佛﹐坐身三丈一尺五寸﹐通座四丈。"后因以指佛像。
1.窗形的石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