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詩中隱含的禪理。亦指隱含禪理的詩。
2.詩道與禪道的并稱。
1.指經學;文章典籍之學。
2.指技藝之學。如應用科學﹑自然科學等。
1.技藝;學業。
1.耕種;栽植。
1.亦作"萟祖"。
2.有文德之祖。《書.舜典》"歸,格于藝祖,用特。"孔傳"巡守四岳,然后歸告至文祖之廟。藝,文也。"孔穎達疏"才藝文德,其義相通,故蓺為文也。"后用以為開國帝王的通稱。
也稱過年”。仡佬族的傳統節日。在每年夏歷三月初三。上午,人們到祖宗墳地,由長老點燃鞭炮和鐵炮,表示過年開始。然后跳蘆笙舞、對唱民歌、打篾蛋球、蕩秋千等。下午祭祖。祭品由各戶輪流提供,每年十戶出公、母雞各五只。祭畢,就地將雞煮熟,按長幼輩份入席會餐。
1.屬漢藏語系,語族尚未確定。仡佬族兩萬多人口中會說仡佬語的只有六千多人。因人口少而居住分散,各地仡佬語差別很大。無文字。參見"仡佬族"。
分布于貴州、云南、廣西的少數民族。約4
3.8萬人(1990年)。用仡佬語。無文字,通用漢語文。信仰原始宗教。歷史上長于鑄造青銅器,精于紡織。傳統節日有仡佬年、吃新節。主要從事農業。
1.直立不動。
1.迅疾貌。
1.壯勇貌。
2.屹然不動貌。
1.壯勇貌。
2.高聳貌。
3.勤苦貌。仡,通"劼"。
4.恐懼不能言貌。
1.壯勇,英武。
1.列入議事日程的提案。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先朝后裔而享受國賓待遇者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討論治軍用兵。
1.謂干擾朝廷選用人才之權。柄﹐指選士用人之權。
1.亦作"議駁"。
2.議論錯雜不一。
3.提出異議﹐予以駁回。
1.謂為了正義奮勇向前﹐不回頭﹑后退。議﹐通"義"。
1.選用人才。
1.郡守的屬吏。
2.官署名。掌言職。
1.討論謀劃。
1.代表議會﹐主持議事的主要負責人。在資本主義國家﹐凡采用兩院制議會的﹐下議院議長大多由多數黨提名﹐經全院選舉產生﹐或由參加議會的各政黨領袖協商確定。上議院議長有的由國家元首直接任命﹐有的由特定的政府高級官員兼任﹐有的則由選舉產生。有的國家憲法規定﹐在國家元首因故不能視事或死亡時﹐議長可代行總統職權。
1.指議會的講壇。
1.建言立議之臣。
1.謂具呈建議。
1.謂評議其罪給予懲處。
1.會議上議案討論的程序。
1.擬議斥逐。
1.謂議定其罪給予處分。
2.計議處理。
1.協議訂立的契據。
1.議論大道﹔探討治國之道。
2.擬議取道。
1.朝廷議政之殿。
1.漢武帝時汾陰出寶鼎﹐群臣上壽賀帝曰﹕"陛下得周鼎。"吾丘壽王獨曰非周鼎。武帝召而問之。壽王曰﹕"天祚有德而寶鼎自出﹐此天所以與漢﹐乃漢寶﹐非周寶也。"事見《漢書.吾丘壽王傳》◇以"議鼎"為稱人才識卓異之典。
1.評議衡量。
1.論議裁斷。
1.猶核準。
1.謂議定其罪給以處罰。
1.斟酌法度﹔討論法制。
1.論議并答復。
1.謀略才干。
1.奏議的草稿。
1.謀議革除﹑裁撤。
1.古刑法中八議之五。謂對有大功之人﹐審議其功勛以減免刑罰。
2.論功。
1.買賣雙方或同業共同議定貨品購買數量或價格。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皇帝的故交舊友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言官﹔諫官。
1.古刑法八議之一。對顯貴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見"茵陳"。
1.香名。相傳產于西域。
1.氤氳。氣彌漫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