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息事,完事。
1.見"征彸"。
1.亦作"征忪"。亦作"征伀"。
2.驚惶失措貌。
1.衷衣,貼身小褲。
1.指遠行的車。
1.討伐。
1.謂交往過從。
2.特指不務正業,唯在吃﹑喝﹑玩﹑樂上的往來。
3.追隨;追求。
1.行裝。
1.征收租稅。
1.舊時對退職官吏的敬稱。
1.同"置之度外"。
1.兵家用語。謂將軍隊置于絕境,則將士必為求生而殊死戰斗。語本《孫子.九地》"陷之死地然后生。"李筌注"兵居死地,必決命而斗以求生。"
1.儒家哲學用語。語出《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歷代儒家學者對此有不同解釋『鄭玄認為"致知"是使人"知善惡吉兇之所終始";宋朱熹認為"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明王守仁則認為"致知"即"致吾心之良知"。參見"致良知"。
1.集中注意力;一心一意。
2.謂振奮士氣。
1.使國家在政治上安定清平。
1.細潤光滑貌。
1.猶致君。
1.構成其罪;獲罪。
1.古時天子祭祀后﹐將祭肉賞賜諸侯﹐以示禮遇。
2.臣子祭祀后﹐將祭肉奉獻給國君﹐表示為君王和國家添福。
1.獻贈的寶物。
1.泛指各種禮品。
1.求見人時呈獻的辭賦。
1.謂手執禮品求見。
2.見面禮。
1.見面禮。
指古時拜見老師時送的禮物、學費等。
1.舊時拜見師長時送的禮品。
1.進見的文卷。
1.拜見時贈送的禮物。
1.初次拜見師長時所呈送的書札。
1.不動貌。
1.求見人時所呈送的文章。
1.獻贈的禮物。
1.為表敬意所送的禮品。
1.贈送的禮物。
1.謂掌握技藝。
1.謂執鞭馭車。亦指馭車之人。
1.軒輊。引申為高低﹑輕重。
1.太平;安定。
1.才德出眾。
1.安定康樂。
1.安寧。
1.安定平靖。
1.以果子投向美男子。
1.亦稱"擲箁"。
2.謂投擲杯珓于地以占卜吉兇。
田徑運動項目之一。槍桿用木料或金屬制成,中間粗兩頭細,有金屬槍尖。運動員以單手持槍,沿直線助跑后,由背后經肩上把槍擲出,使之落在29°的扇形區內。并須槍尖先著地。
1.擲骰之類的賭博。
1.賭博的一種。博齒﹐即骰子。
1.亦作"擲彩"。
2.博戲的一種。
1.見"擲采"。
1.古代散樂雜技的一種。《晉書.樂志下》所謂"逆行連倒"即指此﹐猶今之翻筋斗。
1.見"擲地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