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親戚間自我謙稱之詞。
1.交互曲折。
1.相互證明。
兩個正整數(shù)只有公約數(shù)1時,它們的關(guān)系叫做互質(zhì)。如3和11互質(zhì)。
經(jīng)濟上互相幫助的群眾性組織,多由基層工會組織領(lǐng)導(dǎo)。
1.即互助組。
①在生產(chǎn)、工作或?qū)W習(xí)上互相幫助的小集體。②我國農(nóng)業(yè)合作化的初級形式,由若干戶農(nóng)民自愿組織起來,在勞動力、農(nóng)具、牲畜等方面進行互助合作。
1.交錯連綿。
1.嚇唬,使害怕。
1.戶籍;戶口。
1.豹之有文彩者。戶,通"昽"。
1.見"戶辯"。
1.亦作"戶辨"。
2.挨戶說明。
3.家家明了。
1.五人之長。
1.古代官署名。秦為治粟內(nèi)史,漢為大司農(nóng)。三國以后,常置度支尚書及左民尚書,掌財用及戶籍。隋設(shè)民部尚書,唐因之,高宗即位,為避太宗李世民諱,改稱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wù),長官為戶部尚書。五代至清相沿不改。清光緒三十二年,設(shè)民政部﹑度支部,戶部遂廢。參閱《宋書.百官志上》﹑《通典.職官五》。
1.掌管民戶﹑祠祀﹑農(nóng)桑等的官署◇漢﹑三國魏以下有戶曹掾。北齊與功曹同為參軍。隋有戶曹參軍。唐諸府稱戶曹。在州曰司戶。戶曹掌管籍賬﹑婚姻﹑田宅﹑雜徭﹑道路等事。
1.專管戶籍的州縣屬官。
1.古代官職名。相當于后世的戶部尚書。
1.門匾。
1.門邊。
〈方〉戶主。
1.農(nóng)戶繳納稅款后取得的收據(jù)。
1.古代政府將民戶按資產(chǎn)多寡分為不同等級以征收賦稅『代按財產(chǎn)比例向商人﹑手工業(yè)者,征賦稅,北魏獻文帝天安﹑皇興年間,將民戶分為三等九品,按戶等征稅,后廢;北齊再施行。唐高祖武德六年定天下戶為三等,武德九年,又改為九等。宋太祖建隆中,定民戶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稅,其馀五等蠲免,實際僅五等;宋仁宗至和時,遂行五則法,按資產(chǎn)多寡分為五等。元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實施于中原地區(qū)。明代按職業(yè)分民戶﹑軍戶﹑匠戶三等,但不作為征稅的標準◇遂廢止。參閱《史記.平準書》﹑《魏書.食貨志》﹑《宋史.食貨志上五》﹑《明史.食貨志一》﹑《續(xù)文獻通考.戶口二》。
1.按戶征調(diào)的賦稅。實行于東漢末年及魏晉時代。
1.每戶中的成年男子。
2.泛指丁口。
1.唐宋諸朝官署名,掌有關(guān)戶部事務(wù)。
2.清代府廳州縣掌民戶的機構(gòu)。
1.門。
1.發(fā)給民戶的證券。
1.挨戶曉諭,使人人知道。
1.門環(huán)。借指門戶。
1.戶籍。因其上列鄉(xiāng)貫,故稱。
1.門戶關(guān)閉。
2.門扉。
1.元代將人口按種族﹑宗教﹑職業(yè)等的區(qū)別,分為民戶﹑站戶﹑軍戶﹑匠戶﹑冶金戶﹑打捕戶﹑姜戶﹑維吾爾戶﹑也里可溫戶等,稱"諸色戶計",亦省稱"戶計"。
1.本家;同族。
2.猶人家。
1.門檻。
2.引申為要害之處。
1.漢代掌管宮門的官。
1.自外關(guān)閉門戶用的門栓。
1.絕戶。無子嗣。
1.即戶稅。
①住戶和人口,例如舊時稱某一地有若干戶,若干口。②戶籍報~ㄧ遷~。
1.亦作"戶口簿"。
2.記載住戶人口(戶主和成員)﹑姓名﹑籍貫﹑年齡﹑職業(yè)等內(nèi)容的簿冊。
1.漢代主守衛(wèi)宮門的官。戶將的下屬。
1.見"戶橉"。
1.亦作"戶轔"。
2.門限,門檻。
1.宋代官府派民戶養(yǎng)馬以供軍用的制度。慶歷間試行于河北路。熙寧五年,王安石實行新法,遂行戶馬法﹑保馬法。
1.門戶。
2.戶計。
1.家奴。
1.戶之品第。
1.指照壁。
1.門扇。
1.戶部侍郎的省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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