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直捷。
1.見"倚官挾勢(shì)"。
1.亦作"倚廓"。
2.宋元時(shí)州﹑路治所所在之縣。
1.靠在車前橫木上。
2.《史記.袁盎晁錯(cuò)列傳》"盎曰'臣聞千金之子坐不垂堂,百金之子不騎衡。'"裴髎集解引如淳曰"騎,倚也♀,樓殿邊欄榡也。"司馬貞索隱引韋昭曰"衡,車衡也。騎音倚,謂跨之。"按,"騎衡"后作"倚衡",有兩解,一解據(jù)如淳說,謂倚靠在樓殿邊欄干上。北魏酈道元《水經(jīng)注.渭水三》引袁盎曰"臣聞千金之子坐不垂堂,百金之子立不倚衡。"北齊顏之推《觀我生賦》"繄深宮之生貴,矧垂堂與倚衡。"唐劉禹錫《觀市》"是日倚衡而閱之,感其盈虛之相尋也速,故著于篇云。"一解據(jù)韋昭說,謂跨在車前橫木上。
1.猶惑亂。倚,偏曲。
1.靠在幾上。
2.供人憑靠的幾。
1.猶倚欄。
1.謂倚仗姿色,撒潑取鬧。
1.倚仗結(jié)交。
1.猶倚賴,依靠。
1.仗著酒醉故意胡鬧。
1.指遺留下來的殘馀勢(shì)力。
1.指年代久遠(yuǎn)的石制箭鏃。
1.喪父之女;孤女。
2.謂遺逸的美女。
1.馀孽;殘敵。
1.猶言失卻承諾。
1.指古代留傳下來的歌曲。
1.亦作"遺佩"。
2.丟棄佩物。語本《楚辭.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代指別離;分手。
3.相傳古代鄭交甫于漢皋遇二女,與談,二女解所佩之珠贈(zèng)之。分手時(shí)回望,二女已不見。事見漢劉向《列仙傳.江妃二女》◇遂用為典實(shí)。
1.遺漏和偏側(cè)。謂未遍及。
1.指散佚的詩文篇章和書畫款識(shí)。
1.遺物。
1.亦作"遺?"。
2.舊謂人死后遺存的魂魄。
1.指前代留下的淳樸的風(fēng)氣。
1.指前代留下的樂譜﹑茶譜﹑棋譜等。
1.指死者的妻子。
1.猶遺表。
①丟掉;放棄笨重物品帶不走,全都遺棄了。②不履行贍養(yǎng)或撫養(yǎng)親屬的義務(wù)厚次敘九族之親而不遺棄|遺棄糟糠,別婚士族。
在我國,指對(duì)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dú)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負(fù)有扶養(yǎng)義務(wù)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1.落淚。
1.指死者遺下的器物。
2.指古器物。
3.指保留古代形制的器物。
1.墳?zāi)埂?/p>
1.失誤;過錯(cuò)。
1.遺漏;缺失。
1.未盡其巧;精美的技藝有所保留,沒有充分發(fā)揮出來。
2.不為世人所知的技藝。
1.謂疏遠(yuǎn)或遺棄雙親。
2.指遺忘父親名字而不提及。
3.指死去的雙親或親族。
1.指死者留下的被子。
1.謂遺漏勤勞之人。
2.猶懶惰。
1.謂心有所念而寢不安席。
1.謂拋棄輕賤之物。形容極端厭棄。
1.留下情思。
2.無情;無動(dòng)于衷。
3.指對(duì)世事無動(dòng)于衷,遺棄世情。
4.指遺漏未及的情感。
1.馀慶;澤及后人的馀福。
1.指前代遺留下來的樂曲。
1.遺棄,不取。
1.遺失;丟落。
1.前人的旨趣。
2.馀趣;馀興。
1.《莊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荃。"荃,同筌,捕魚器具◇以"遺筌"表示丟失根本。
1.前代留下的墻壁。
1.前人遺留下來的憑證。
1.亦作"遺闕"。亦作"遺?"。
2.猶言遺漏缺失。
3.指書籍的散佚﹑脫漏。
4.指散佚的書籍。
5.缺陷;過失。 6.空額;因原任人員死亡或去職而空缺的職位。
1.亦作"遺卻"。
2.遺失;丟卻。
1.指遺棄不用的破舊鞋子。
2.謂留下赤玉舃。秦始皇東游,與瑯琊阜鄉(xiāng)人安期生長談三日三夜,并賜其價(jià)值千萬的財(cái)寶。安期生不受,留下一封信﹑一雙赤玉舃作為答謝。事見漢劉向《列仙傳.安期先生》。
3.泛指留下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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