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小竹??勺骷龡U。
1.出自《奉和虢州劉給事使君三堂新題二十一詠·竹溪》穿沙碧簳凈,落水紫苞香。
2.出自《焦氏筆乘·金陵舊事上》《丹陽記》云:“江寧縣南三十里,有慈母山。積石臨江,生簫管竹。自伶?zhèn)惒芍駧O谷,其后惟此簳見珍?!?/p>
3.出自《文選·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籦、籠、?、篾、筱、簳、箛、棰。
2.
箭桿。也指箭。
1.出自《列子·湯問》〔紀(jì)昌〕乃以燕角之弧、朔蓬之簳射之,貫虱之心,而懸不絕。
2.出自《瀟湘雨》這雨呵,他似箭簳懸麻,妝助我十分苦。
3.出自《元朝秘史》春閑一日,他母親阿闌豁阿,煮著臘羊,將五個兒子喚來跟前,列坐著。每人與一只箭簳,教折折。各人都折折了。再將五只箭簳束在一處,教折折呵,五人輪著,都折不折。
4.出自《玉篇?竹部》簳,箭簳。
3.
用為量詞。
1.出自《初刻拍案驚奇》能武的穿楊百步,用不著時,幾簳箭,煮不熟飯鍋。
4.
搟,用棍棒碾軋。
1.出自《五燈會元·清涼益禪師法嗣·報慈文遂導(dǎo)師》問:“如何是吹毛劍?”師曰:“簳面杖?!?/p>
1.軍中的文書。
1.兵卒;士兵。
1.軍中戰(zhàn)友。
2.山名。在今北京市昌平縣境。
1.軍中文書公牘。
1.軍隊編制的名額。
1.軍功。
①舊時擁有武裝部隊,割據(jù)一方,自成派系的人北洋~。②泛指控制政治的反動軍人。
1.謂按軍法處斷。
1.充軍的罪犯。
1.軍事防務(wù)。
國家用于軍事方面的經(jīng)費。
1.配給每一軍人的衣食用品。
1.軍隊的作風(fēng)。
1.軍隊的作風(fēng)﹑紀(jì)律以及軍容等。
1.軍事報警的烽火。
1.先鋒。居軍前沖鋒挫敵。
2.軍中威勢。
1.兵符。古時調(diào)遣軍隊的符節(jié)憑證。
1.軍中府庫。亦用以囚禁俘虜。
2.將帥的府署。
1.軍中副將。
1.舊時以軍事需要征發(fā)的賦役。
軍用艦船專用的港口。通常有各種防御設(shè)施。
1.軍中唱的激勵士氣的歌。
2.由軍隊正式規(guī)定的代表本軍的歌曲。
1.猶兵甲。
1.軍中的給養(yǎng)。
戰(zhàn)功;武功~章。
1.戰(zhàn)鼓。
軍事管制的簡稱。
1.軍籍。
1.舊時軍隊中的刑具。
2.舊時童子軍用以操演與維持秩序的木棍。
1.統(tǒng)軍治國。
2.軍人控制的國家。
1.見"軍國主義"。
1.軍人;兵卒。
軍用的一種喇叭,用來傳達簡短號令、發(fā)布警報等。
1.軍隊內(nèi)訌。
1.古代軍官名。
2.唐時專指主軍紀(jì)的軍官。
3.指軍情。
1.東晉﹑南北朝時,士兵及其家屬的戶籍屬于軍府,稱為"軍戶"。入軍戶后,世代為兵,社會地位低下。元﹑明﹑清亦有軍戶,但制度稍異。
1.軍隊喧鬧嘩變。
1.軍中指揮用的旗。引申指擔(dān)任指揮的人。
指夫妻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的婚姻。
①軍事機宜貽誤~。②軍事機密泄漏~。
1.軍人的憑證。
軍隊的紀(jì)律~嚴(yán)明。
1.軍營中的妓女。
1.古代對軍事家或用兵者的通稱。
1.古代塞北軍用的管樂器。
1.軍士的武裝。亦泛指武器﹑軍備。
1.指眼前的禍患。
1.近處的火災(zāi)。
2.靠近火;烤火。
1.謂京城附近地區(qū)。
1.猶近好。常用于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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