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項令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后特征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于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shù)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jù)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栗。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桴鼓不鳴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尸,妻子對哭,有大麥數(shù)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