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戰國策.齊策四》載戰國時,"齊人有馮諼者,貧乏不能自存",為孟嘗君客,曾先后三彈其劍而歌,一曰"長鋏!歸來乎!食無魚!"二曰"長鋏!歸來乎!出無車!"三曰"長鋏!歸來乎!無以為家!"孟嘗君一一滿足其要求,而馮諼亦終為孟嘗君成就大事◇因以"貧鋏"為典實。
1.亦作"驚怪"。
2.感到驚異奇怪。
1.貨郎及磨刀剪的人走街串巷時用來招引女顧客的響器,如貨郎鼓﹑連鐵等。
1.驚奇詭譎。
1.鳥受驚而鳴噪。
1.見"驚駭"。
1.因驚懼而出汗。
1.禽獸因受驚而嗥叫。
1.驚叫。
1.又驚又恨。
1.亦作"驚呼"。
2.吃驚地叫喊。
1.同"驚嚇"。
1.猶驚心。
1.見"驚慌"。
害怕慌張~失措 ㄧ神色~。
1.同"驚惶失措"。
1.見"驚惶"。
1.同"驚惶失措"。
1.驚慌惶恐得失了常態。
1.同"驚惶失措"。
1.見"驚恍"。
1.灰從律管內迸出。古代用以候氣之法。
1.驚恐悔恨。
1.指民間未婚女子因害怕被搜選入宮而急急婚配。
驚慌失措的神態~稍定。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動很大。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十分恐懼。
1.見"驚魂奪魄"。
1.同"驚魂喪魄"。
1.廢除;消除。
1.對女人死去的婉辭。
1.漢西域國名。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恰縣境。
1.棄逐;拋棄。
1.拋棄;廢棄。
1.捐銀恢復受處分降革的原官。清代的一種弊政。
1.納資求官。
1.見"捐館舍"。
1.拋棄館舍。死亡的婉辭。
1.舍棄國家。
1.猶捐軀。
1.清代因捐納得官者多,補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樣的辦法。捐花樣者得優先補缺,有遇缺先﹑前先﹑盡先等名目。并擴展到科舉出身及其他非捐納官員。
1.棄灰。商鞅立法,棄灰于道者受刑◇因以"捐灰"為典,指刑罰苛刻。
1.脫去鎧甲。
1.指明清兩代納粟報捐入國子監為監生。始于明景帝初。初限于生員,后擴大及平民,稱為例監。清代因之。
1.去掉薦席。表示謙遜。
1.除去階梯。
1.棄金。
2.捐助錢財。
1.謂不重財物。語本晉葛洪《抱樸子.安貧》"上智不貴難得之財,故唐虞捐金而抵璧。"
1.遺留小馬。謂為官廉潔,不謀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