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方言。過頭;超出限度。
2.方言。錯誤。
1.謂培養創作的沖動和靈感。
1.漢劉向《列仙傳.祝雞翁》"祝雞翁者,洛人也,居尸鄉北山下。養雞百余年,雞有千余頭,皆立名字。暮棲樹上,晝放散之……后升吳山,白鶴孔雀數百,常止其傍云。"后以"養雞鄉"比喻隱居或修煉之地。
1.收養殘疾者。
2.猶養病。
1.謂涵養自己的身心。
2.養活自己。
1.供養周濟。
1.舊時收養鰥寡孤獨的窮人的場所。
1.贍養家口。
2.猶馴化。亦指豢養于家中。
1.賴以贍養家口的兒子。
1.謂勉強養活家人,使不餓肚。
1.維持全家人的生活。
1.賴以贍養家口的人。
2.特指丈夫。
1.家中開支。
1.見"養奸"。
1.亦作"養佼"。
2.謂豢養其私交以成朋黨。
1.見"養交"。
1.養治肺病。中醫五行學說以肺歸屬于金,故稱。
1.謂培養剛勁的節操。
1.保養精神。
保養精神,積蓄力量不如以現在之兵,分命大將據守險要,養精蓄銳。
1.保養精神,積蓄力量。
1.在寧靜環境中修養身心。
1.培植成功。
1.供養﹑訓練軍隊。
1.同"養軍千日,用在一朝"。
1.謂長期供養﹑訓練軍隊,以備一旦用兵打仗。
1.同"養軍千日,用在一朝"。
1.亦作"養疴"。
2.養病。
1.涵養空靈的心性。
1.謂供給口腹的需要。
1.謂姑息縱容盜寇。
1.供養有功績者。
1.謂保攝調養以延緩衰老。
2.年老閑居休養。
3.人體穴位名。
國家為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統一辦理的社會保險。在中國,保險基金由企業和職工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納。職工退休后,國家按一定標準逐月付給養老金,直至職工死亡為止。
1.發給年老退休職工的生活費。亦泛指老年人的生活費。
1.古代對年高德劭的老者按時餉以酒食而敬禮之的禮節。
1.比喻不拋棄曾出過力﹑有過貢獻的人。語本《韓詩外傳》卷八"昔者田子方出,見老馬于道,喟然有志焉,以問于御者曰'此何馬也?'御曰'故公家畜也。罷而不為用,故出放之也。'田子方曰'少盡其力,而老棄其身,仁者不為也。'束帛而贖之。窮士聞之,知所歸心矣。"
1.謂終身不出嫁的女子。
1.古代帝王及其嫡長子對年高德劭者按時餉以酒食,并向他們求教,謂之養老乞言。
1.同"養生送死"。
1.養老院。
在中國,指由政府撥款或社會集資興辦,各地民政部門管理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安置社會上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生活能力的孤寡老人。1979年后改稱社會福利院。參見社會福利院”(965頁)。
1.保持﹑增長樂趣。
1.調養治理。
1.保養﹑增強精力。
1.培養并保持廉潔的美德。
2.見"養廉銀"。
1.清制,對官吏除發常俸外,另給恩俸名曰"養廉";或劃給土地,以供收租,名曰"養廉地"。
1.清制,官吏于常俸之外,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曰"養廉銀"。文職始于雍正五年,武職始于乾隆四十年。
1.培養﹑提煉。
1.養護醫療。
1.能供給有機體營養的物質。
2.比喻有益于事物發生﹑發展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