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吏績考核優異。
1.遷移國都。
1.清初為防臺灣鄭成功的抗清軍,強令福建﹑廣東等沿海居民內遷,距海三十里(一說五十里),不準人居住。其議發于鄭氏降臣黃梧,至施焤始行,民有越出界外者概處死刑,至雍正六年其禁稍弛,界外漸有居民。參閱清屈大均《廣東新語.地語.遷海》﹑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三。
1.變化;應變。
2.指人死。
1.變換;改變。
1.《后漢書.卓茂傳》"﹝卓茂﹞后以儒術舉為侍郎,給事黃門,遷密令……數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遺。平帝時,天下大蝗,河南二十余縣皆被其災,獨不入密縣界。"后以"遷蝗"謂政治清明,教化大行。
1.變遷反復。
2.指搬回原住處。
1.猶改悔。
1.三伏中的末伏。
1.古代施于身體下部的刑罰。
1.佛教語。猶鈍根。下等根器者。
2.下面的根。
1.指技能低的工匠。
1.為了達到某個目的而花費時間和精力。
1.見"下工夫"。
1.親廟。
2.后宮。
3.古樂調名。
1.近古。所指的具體時代說法不一。
1.下視。
2.敬詞。稱客人來訪。
3.敬詞。請人給予照顧。
1.人體穴位名。
1.送關文。關文,舊時公文名稱。
1.小官。
2.下屬官吏。
3.漢代郡國自辟屬吏,屬吏于長官及國主自稱臣,至南朝宋孝建中,始禁屬官自稱臣,改稱下官。
4.官吏自稱的謙詞。
5.泛用于自稱。
1.古代舉行大祭等儀式,奏管樂者在堂下,故稱管樂器為"下管"。
1.天下;下界。
2.諸侯國。
3.小國。對中原大國而言。
4.指京師以外的地方。
5.謙稱本國。
1.謂出海。
2.舊時戲曲界稱非職業演員(票友)轉為職業演員為"下海"。
3.指充當娼妓。
4.指妓女第一次接客伴宿。
1.下巴。
1.口腔的下部。通稱下巴。
1.晩上。
1.下首的一邊。
1.即稽首。古代的一種跪拜儀式,以手至地而頭加手上。
1.乘舟入湖。
2.方言。下田。
1.貧民;貧苦之家。
1.猶言傳話。
1.自己的心意。原為謙詞。
1.見"下澣"。
1.亦作"下浣"。
2.指為官逢下旬的休息日。亦指農歷每月的下旬。
1.下次。
2.指章回小說的下一回目。
1.章回小說于每回之末所用的套語。現多用以喻事件發展的結果。
1.點火。
2.指佛教徒火葬時舉行燃火的儀式。
1.謂同一組織系統中等級低的組織或人員。
1.猶下策。
1.古代上級給下級的文書謂下記。
1.最低限度的勞役法。
1.利澤下施,長養萬物。
2.指君王施恩惠于臣下百姓。
1.謂以尊祭卑。
1.即下昃。
1.打牌﹑擲骰子﹑行酒令時在本人下位的人。
2.謙稱自己的家。
3.指丈夫或婆家。
4.方言。猶角色‖貶義。
1.金代,女直進士考試,殿試成績的第三等。
1.謂典當期滿。典當的衣物,都放在架上備贖,期滿則從架上取下,故云下架。
1.謂帝王之女出嫁。
1.卑賤。
2.指落到卑賤的地位。
3.卑劣;下流。
4.屈尊以禮遇地位低微的人。
5.猶委屈,屈辱。
1.長江下游地區,包括江蘇﹑安徽﹑浙江等省。
2.江蘇省的別稱。因江蘇省居于安徽省的下游,故稱安徽省為上江,江蘇省為下江。
3.婁江的別稱。即今江蘇瀏河。
1.新莽末年以王常﹑成丹等為首的綠林農民起義軍的一支。
2.泛指反抗朝廷的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