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開啟智慧。
1.指樹木上的囊狀的贅生物。
1.盤曲幽深。
1.亦作"蟠?"。
2.盤繞曲折。
1.盤曲郁結。
2.盤曲起伏。
1.蟄居;隱居。
2.藏伏。
1.蟠曲的枝條。
1.指卷疊的絹帛。
1.蟠踞聳峙。
1.盤屈的樹根。
1.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
2.猶結論。
辨別;判定真真假假,難以判別。
用以判別一元n次方程是否有重根的表達式。如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的判別式是δ=b2-4ac,當δ=0時,方程有二重根。
1.謂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1.判決書的舊稱。
2.斷語;結論。
1.本指判決書上的話。亦泛指斷語;結論。
1.清單。
1.裁定;斷定。
1.批閱公文。
①斷定判斷準確|正確的判斷。②判決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亂判斷了此案。③對事物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如馬克思主義是真理。”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符合客觀實際,判斷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假的。檢驗判斷真假的唯一標準是社會實踐。判斷由概念組成,是在實踐的基礎上反映現實的結果。判斷總是表現為句子,但是并非所有的句子都表示判斷。同一個判斷可以用不同的句子來表示,同一個句子也可以表示不同的判斷。
1.指"是"這個特殊性質的動詞。用在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前面同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共同組成句子的謂語部分。
1.用來斷定主語所指和謂語所指同屬一物,或斷定主語所指的人或事物屬于某一性質或種類的句子。
1.分析決斷的能力。
1.分割。
1.指鞍子前邊較高的部位。
1.配合;兩半相合。特指兩性的結合。
1.在文書上簽花押。
2.指判詞文書。
1.猶伴奐。優游,閑暇。
1.分散;散漫。
1.猶言分道而行。
1.佛教語。謂判定各類經典的意義和地位。
1.猶剖解。
法院對審理終結的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如刑事訴訟的判決解決的實體問題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是否處以刑罰,處以何種刑罰等。
法院可以援引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法律依據的判決和裁定。在某些國家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可因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賦予一般法律規范的性質。在英國,判例是法的主要表現形式。在我國,法院對同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只能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1.割裂;分離。
1.猶命令。
猶言分袂。離別;分手故人新判袂,得句與誰論。
1.辨別清楚。
1.舊時傳說中謂審理陰間的案件。
1.猶拼命。
1.謂與丈夫離異而再嫁的婦女。
1.豁出;拼上。
1.顯然;分明貌。
1.形容界限很清楚,區別很明顯。語本《史記.高祖本紀》"項羽恐,乃與漢王約,中分天下,割鴻溝而西者為漢,鴻溝而東者為楚。"
1.謂同一個人前后變化極大。
1.謂顯然相反,互不相容。
1.猶審判。
1.分別施予。
1.謂審理﹑裁決獄訟。唐代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為判事之最。
1.猶解說。
1.契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