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秦漢時的一種徒刑。因最初為宗廟采薪而得名。鬼薪從事官府雜役﹑手工業生產勞動以及其它各種重體力勞動等。
1.棺材外的套棺。
1.猶海外。指本國海面以外的地方。與內海相對。
1.在據點外圍或陣地前挖掘的壕溝。
1.外面攻打,里邊接應。
1.外表和氣。
1.大后天。緊接在后天之后的那一天。
1.外露的征候。
1.從外面關閉的門。
2.泛指大門。
3.喻屏障或出入要地。
1.指外姓人。
1.謂外表變化。
1.謂耽樂田獵。以使人精神迷亂,故稱。語出《書.五子之歌》"內作色荒,外作禽荒。"孔傳"迷亂曰荒……禽,鳥獸。"孔穎達疏"老子云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色好田,則精神迷亂。"
2.邊境少數民族所居僻遠之地。
國際結算中債權方或債務方在收進或支付外匯前承擔的外匯匯率變動的風險。如出口方與國外進口方簽訂以外國貨幣付款的銷售合同,因常需一定時間才能收回貨款,在此期間如匯率下跌,出口方即承擔了匯率變動的風險。同樣,進口方也常需承擔匯率上漲的風險。
國家統一管理外匯的機構公布的本國貨幣單位兌換他國貨幣單位的比率。在中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每日公布人民幣對其他主要國家匯率的中間價。習慣上,與匯率”、匯價”、外匯行市”等同義。參見匯率”(537頁)。
1.謂另外新配偶?;?,通"婚"。
1.指姻戚。
1.古代指來自其他諸侯國的貨物。
2.指從外國來的貨物。
1.外來的災禍。
2.來自國外的禍害。指外國的侵略。
1.謂財富積聚于外。
1.京畿以外的地方。
1.正集(傳世的定本)以外的文稿匯編,多為后人編集遺缺﹑偽作或次要作品而成。
2.僧人以佛經為內學,故以所作詩文為外集。參閱《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集部.全室外集九卷續集》。
3.道家尊道學而薄事功,故以所作議政之文為外集。參閱《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集部.三魚堂文集十二卷外集六卷附錄一卷》。
1.謂屬于外國國籍的人或物。如明代有外籍進士。參閱明胡侍《真珠船》卷二。
1.一種生物寄生于另一種生物的體表,攝取宿主養分以維持生命的現象。
1.指郊社山川等祭祀。與內祭相對。
1.另外加上。
1.泛指母親和妻子的娘家。
2.指外戚。
3.女子出嫁后稱娘家為外家。
4.指男子于正妻之外在別處所置之妾。
5.謂儒家六經以外的傳記雜說等。 6.指外家拳。
1.拳術的著名流派之一。我國拳術舊有內家和外家之分;相傳外家起于少林,以主動攻擊搏人為主,內家起于張三峰,拳法以靜制動,使犯者應手而仆。參見"外家"。
1.指外敵。
1.亦作"外閑"。外邊,外面。
2.謂外地。
3.數間相連的房屋中直接通到外面的房間。
1.舊指父喪或承重祖父之喪。
1.唐代奉皇帝命在外監軍的宦官。
2.宋代都水監的別稱。掌管河流堤堰疏鑿浚治事務。
1.謂對人表面上簡易,而內心明察。
1.謂顯現于外。
1.江名。長江至湖北枝江縣東分為二支,流經百里洲以南的為外江,至江陵西南與內江合。參閱《嘉慶一統志》卷三四四。
2.江名。四川境內,沱湔稱為外江,郫江稱為內江。
3.舊稱長江以南為外江,也稱江外。
4.廣東﹑福建等地人稱長江左近及以北數省為外江,稱其人為外江人。參見"外江話"。
1.廣東﹑福建等地人稱長江左近及以北數省的人說的話。
1.見"外江佬"。
1.亦稱"外江老"。亦稱"外江人"。
2.粵閩等地對外省人的稱呼。
1.見"外江佬"。
1.外來的獎勸﹑激勵。
也稱外交使節”。一國派往別國處理兩國關系等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互派的外交代表有大使、公使、代辦等,為常駐外交代表,他們代表國家與駐在國進行聯系和交涉,保護本國利益,發展友好關系等。也有為出席國際會議、參加重要慶典而派出的臨時外交代表。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
在本國政府與駐外使館之間傳遞外交郵件的人員。持有外交特別護照。在境外享有不可侵犯,不受拘留、逮捕、搜查和不受外國法律裁判的權利。所攜帶的外交郵件享有不受侵犯權。
裝載一國政府與駐外使、領館之間外交文件和信件的郵件袋。郵袋口經過嚴密加封,外蓋火漆或鉛封印記。按國際慣例外交郵袋不受侵犯,外國政府和機構無權開封檢查或扣留。由外交信使攜帶,也可交輪船、飛機上的負責人代為傳遞。
1.佛教徒稱佛教以外的儒﹑道九流為外教。
1.通過多邊形的各個頂點畫一個圓,這個圓叫做多邊形的外接圓。
①某個物體以外的空間外界作用力|外界的空氣振動耳膜,才能成為聲音。②某個集體以外的部分外界輿論|外界人士|整年呆在山溝里,對外界形勢一無所知。
1.謂外敵攻襲的警訊。
1.國境以外的地區。
2.指外界事物。
1.宮外的馬舍。
1.岳父。
1.謂薦舉外人。
2.薦舉出任外職。
3.指在外舉兵。
1.猶外親。指女系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