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攪在一起;糾纏。
1.韻文散文兼用﹐可以連講帶唱的通俗文藝形式。如古代的變文和諸宮調﹐現代的評彈和大鼓。也叫講唱文學。
1.打官腔﹐說敷衍門面的話。
1.從頭到尾說完。
1.陳說﹐陳述。
1.宣稱。
1.勸說舉城投降。
1.用話揭穿。
1.見"說辭"。
1.亦作"說詞"。亦作"說詞"。
2.言辭。
3.辯解或推托的理由。
1.謂口頭慷慨﹐而行為吝嗇。亦比喻口說大話﹐卻行事膽小。
1.夸口。
1.規勸開導。
1.謂談論到某人﹐某人恰巧來了。
1.猶言無論如何說法。
1.解釋清楚﹑詳盡。
2.不隱諱﹐如實地把話說出來。
1.講說引導。
1.說﹔可以說。
2.說到。
1.大體上合乎情理﹔還能令人滿意。
1.雙方思想感情接近﹐能談到一塊。
2.會說﹐能說。
1.能談到一塊。
1.謂值得談﹐有出息。
1.謂說得過去﹐講得通。
1.謂做某一件事有充分理由。
1.言語投機﹐感情融洽﹔合得來。
2.指情理上可說或需要說。
1.話說得響。
1.謂說的話雖然動聽﹐但都是騙人的空話。
1.見"說得著"。
1.天上地下﹐無所不談。形容話題廣泛或巧于言辭。
1.慫恿﹐攛掇。
1.說這說那﹐隨意談論各種事情。
1.見"說東道西"。
1.說了這樣忘了那樣。形容記憶力差。
1.爭辯。
1.同"說長道短"。
1.同"說長道短"。
1.說動﹔慫恿。
1.宣講宗教教義。
2.引申為講解道理。
3.說書的方法。
4.措詞。
5.意見﹔見解。
1.佛教講道的高臺。
1.說動。
1.說情。
1.說情。
1.謂攛掇慫恿。
1.游說的人。
1.用理由充分的話開導對方﹐使之心服。
筆記叢書。元代陶宗儀編。一百卷。原本已佚,今本乃近人據明抄本刊刻。收漢魏至宋元各種筆記,內容包括經史諸子、志怪傳奇、稗官雜記乃至詩話、文論。采用之書達六百余種,其中少數作品世無傳本。
1.宋代都市中說話(說書)題材之一。即講說公案故事。
1.輕佻。
1.講歷史故事。
1.見"說古談今"。
1.講歷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