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掌管火事。
2.以火為名號的百官。
全名魯迅藝術文學院”,簡稱魯藝”。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培養革命藝術干部的學校。1938年創立于延安。初設音樂、美術、戲劇、文學等系。1939年改設普通部、專修部、研究部,另設藝術指導科。1943年歸入延安大學。1945年遷東北,改名為東北魯迅文藝學院。抗日戰爭時期,曾在蘇北設魯藝華中分院,在晉綏邊區設魯藝晉西北分院,在山東區設魯藝學校。
小說家,翻譯家。原名王衡,又名王返我,浙江鎮海人。曾參加文學研究會、世界語協會。抗戰期間主編《文藝雜志》,宣傳抗日。著有短篇小說集《柚子》,長篇小說《苦海》、《野火》等。被魯迅稱為鄉土文學”作家。
作家。安徽巢縣(今巢湖)人。曾任中國作協安徽分會副主席、中國影協安徽分會主席、《清明》主編。著有中篇小說《天云山傳奇》、短篇小說集《桃花汛前》、電影劇本《廖仲愷》等。
1.判處死刑。
1.謂考定才能品德。
2.議論辯駁。辨﹐通"辯"。
3.文體的一種。今稱論說文。辨﹐通"辯"。
1.議論辯駁。
2.文體的一種。
1.議論辯駁﹐極生動而又風趣。
1.研究軍事和兵法。
1.猶論據。
1.分析病情。
1.亦作"論駁"。
2.辯論駁正。
3.評論辯駁的奏章。
1.說不定﹐可能。
1.評論文才。
1.選擇人材。論﹐通"掄"。
1.計較財物。
1.論究裁決。
1.佛教三藏之一。指佛以自問答的方式論辨法相為經﹐佛弟子及諸菩薩又據此解釋經義﹑論辨法相的有關著作。梵名阿毘達磨藏﹐義譯為"論藏"。
1.有所論議的奏疏。
1.猶策論。宋代以來各朝常用作科舉考試的項目之一。
1.談論佛學。
1.見"論長說短"。
1.議論別人的是非好壞。
1.猶論年。
1.論罪斥逐。
1.答謝。
2.議論。
1.鹽賢才﹐任用官吏。論﹐通"掄"。
1.判定處分。
1.議論之辭。
2.談論文辭。
1.論定編次。
1.議論和譏刺﹔議論和指責。
1.謀慮治國的政令。
2.議論﹑闡明道理。
1.指備顧問之官。
1.研究治國之道﹐以經營治理國家。
1.評判品德的高下。
2.論贊天子的功德。
1.鹽有道德的人和使用有才能的人。論﹐通"掄"。
1.判處抵罪。
議論中所持的觀點以及支持這一觀點的理由文章論點鮮明。
議論的傾向;論點(多含貶義)彼此論調相同|這種論調應予批駁。
1.經考校定評。
2.對一個人一生的功過是非作出結論。
3.編次確定。
4.判決。
論文名。愛因斯坦著。發表于1905年德國《物理學紀事》第4系列,第17卷上。由相對性原理和光速不變原理出發,提出時間、空間相對性的嶄新概念,建立了狹義相對論和相對論運動方程。牛頓力學只是狹義相對論在低速下的近似。
1.言論篤實。亦指言論篤實的人。
2.確當的評論。
1.爭論的原由。
1.見"論長說短"。
1.推論判斷。
2.指論證斷定。
3.判決罪案。
1.討論法律。
2.依法處置。
3.論說推理的法則。
1.議論事情的反面。
1.撰述鋪敘。
1.南朝梁江淹《雜體》詩序﹕"至于世之諸賢﹐各滯所迷﹐莫不論甘而忌辛﹐好丹而非素。"意為說到甘甜的就忌諱辛辣的◇因以"論甘忌辛"比喻有所好而偏執。
1.論述的總綱。
1.言論高超﹐投合者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