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遙遠貌。
1.動用;使用。
1.亦作"行游"。
2.出行;出游。
1.謂做好正常工作以后,還有可用的精力。
1.結交,親附。
1.降雨。
2.《文選.宋玉》"玉曰昔者先王嘗游高唐,怠而晝寢,夢見一婦人,曰'妾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聞君游高唐,愿薦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辭曰'妾在巫山之陽,高山之阻。旦為朝云,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臺之下。'"李善注"朝云行雨,神女之美也。"因以"行雨"比喻美女。
3.神雨名。
4.陣雨。
1.謂器物粗劣不牢固。
1.旅途中的住所。
1.漢代官名。專事稽核冤獄。
1.古代防御戰具,用以布陣阻塞。
1.舊時高級官吏的行館,亦指在暫駐之地所設的辦事處所。
2.指行進中的車。
1.行長途,走遠路。
2.傳布廣遠。《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仲尼曰﹞言之無文,行而不遠。"
1.《書.太甲》"若升高,必自下;若陟遐,必自邇。"《禮記.中庸》"君子之道,辟(譬)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后遂以"行遠升高"比喻為學由淺入深,逐步提高。
1.走遠路必須從近處開始,比喻做事由淺入深,循序漸進。語出《禮記.中庸》"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
金、元時代指妓女或優伶的住所。有時也指妓女或優伶。也叫漱省
①猶同行業,行幫護引行院,無一毫忌心。(護引幫助指引的意思。)②古時稱妓院、妓女不曾見行院|嫂嫂你是良人宅眷,不是小末行院。金、元時也稱指雜劇藝人或其居處你與我去叫大行院來,做些院本解悶。
1.佛教語。謂身心修養之境界。
2.指隨緣而生的心境。
1.同行業所訂的規約。
1.移動的月光。
2.明清軍隊和漕運兵丁的月餉稱月糧,執行任務開拔時加給的稱行糧。行糧和月糧合稱行月糧,省稱行月。
1.執行斷足的刑罰。
1.流動的云。
2.比喻女子頭發。
3.用巫山神女之典。語本戰國楚宋玉《高唐賦序》"旦為朝云,暮為行雨。"謂神女。
4.用巫山神女之典。比喻所愛悅的女子。
5.用巫山神女之典。指男女歡會。 6.用巫山神女之典。比喻人行蹤不定。
1.謂懷胎。
1.流年運氣。
2.走運。
即行在所”。皇帝所在的地方,本指京都◇泛指皇帝所到之處行在僅聞信。
1.指天子所在的地方。
2.專指天子巡行所到之地。
1.可以移動的爐灶。指燃薪照物的爐灶。
2.可以移動的爐灶。指燒水煮飯用的簡易爐灶。
1.流動的竹筏或木排。
1.做欺詐的壞事。
1.靜修的齋室。
2.猶游船,行進的船。宋時較大的船常以"齋"為名。
1.帝王或高官出行時所樹的大旗。
代人存放貨物并介紹買賣的行業。
1.見"行障"。
1.器物。
1.行軍或出游時所搭的篷帳。
2.泛指高級武官在外的住所。
1.謂用杖責打。
1.亦作"行鄣"。
2.圍屏之屬,因其可以移動,故稱。置于室中,以為屏障。
3.圍屏之屬,因其可以移動,故稱。用作儀仗。
1.行文征召。
1.在途的銘旌。旐,指銘旌。舊時出喪用以引柩。
①行路的人行者擁擠。②沒有正式出家而在寺廟服役的信徒行者武松。
1.行走的人相互讓路。謂大家都謙遜有禮。
1.用針療疾。
1.比喻設計劃策。
1.美稱旅途中的庖廚。
1.不堅牢。
1.行酒。依次斟酒。
1.亦作"行陳"。
2.行伍。舊指軍隊。
3.指軍隊的行列。
4.指揮軍隊,布陣勢。
5.猶行列。
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制裁。不同于行政處分。我國在1996年3月公布行政處罰法,規定了有關事項。我國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狹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法違紀尚未構成犯罪或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國家公務員的制裁。在我國,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廣義泛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學校)等對違法違紀成員的制裁。亦稱紀律處分,但是紀律處分還包括黨紀處分、團紀處分等,并不都是行政處分。不同于行政處罰。
關于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它調整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機關、組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之間的關系。行政法內容極其廣泛,由一系列數量很大的法律文件組成,沒有一部統一的、無所不包的行政法。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對于被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或適當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行為。在我國,行政復議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和便民的原則,不適用調解。國務院在1990年發布《行政復議條例》,1994年作了修訂。
1.謂注重修養,處世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