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哀憐;同情。
1.整治封疆。
1.謂供奉帝王的物品。
1.正式編制內的人員。
1.科舉時代的省試官署。即主考官辦事之所。
2.正中的院子。
1.即元宵節。
1.表示動作在進行中。
1.正式的住宅。相對于臨時的便宅而言。
2.住宅的正屋。相對于廂房而言。
1.供旅客住宿的驛站。別于通常打尖的站。
1.指朝廷舉行祀天﹑朝會等大典用的儀仗。
1.確實;名符其實。
1.舊時指用國庫錢﹑糧救濟災民。
即自然數”(1159頁)。
1.整齊貌。
2.恰好,正好。
1.嚴肅而認真。
2.猶言堂堂正正。
1.正派。
1.形容正大光明。
1.公正無私;剛直坦率。
2.指正直的人。
3.糾正邪曲而使之正直。
4.不偏斜,不彎曲。
1.治理;整治。
1.正當中。
2.謂日當天之中。指正午時分。
正合自己的心意方才所言,正中下懷。
1.猶言大白天。
1.見"正著"。
佛教禪宗稱初祖達摩所傳的嫡派◇也指行業、學術、思想的嫡傳正派或傳統事物正宗傳人|武林正宗。
1.周代軍制,每戶出一人編成正式兵員﹐謂之正卒。
2.漢代徭役之一。男子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都得服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縣服役一個月,稱為更卒。每人按一定次序輪流到京師服役一年,稱為正卒。
1.端坐;正身而坐。
1.驗證。
1.指與案件有牽連的人。
1.夠本﹐保本。
1.猶論證。
1.考證審察。
1.參悟禪理。
1.論證闡述。
1.證明案件或事情真相的言詞。
1.謂逮捕與案情有關連的人。語本《史記.五宗世家》﹕"請逮勃所與奸諸證左。"
1.猶悟道。
1.證實確定。
1.謂修煉和參悟佛法。
1.告發父親。
1.謂兒子告發父親偷羊。典出《論語.子路》﹕"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1.佛教語。謂佛教徒經過長期修行而悟入妙道。
2.泛指修行得道。
3.比喻事情最后取得成就。
1.氣象﹔天象。
2.猶征象。
3.癥狀。
1.舉行結婚儀式時做證明。
2.見"證婚人"。
1.舉行結婚儀式時請來做證明的人。
1.證人。
2.證據。
1.證人。
1.證明身分﹑經歷等的文件。
1.謂直言規勸。
1.謂參悟修煉﹐講經說法。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1.謂以同類事物相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