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錢。也作定金。
1.謂保持幸福。語本《左傳.成公十三年》"能者養之以福。"
1.撫養。
1.猶義父。
2.有撫養關系的非生身之父。
合法收養關系中的收養人。見收養”(893頁)。
1.謂閑居不仕,退隱。高,指高尚的志向﹑節操﹑名望。
1.謂生活所需得到滿足。
1.指用水銀煉丹。
1.道士煉汞﹑鉛等為丹丸,作為長生不老之藥。亦泛指修道。
1.奉養國老。
1.謂閑居休養。
1.指祭鬼。
1.謂婦女與情夫私通。
1.謂培養本有的浩然正氣。語本《孟子.公孫丑上》"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1.養育禾苗;種植禾苗。
1.農歷五月的天氣。
1.保養身心⊥,指人體元氣。
2.靠背椅的別名。
1.同"養虎自遺患"。
1.飼養老虎,自傷其身。比喻縱敵留患。
1.同"養虎自遺患"。
比喻姑息敵人,留下禍患那惡賊放不得,不能養虎遺患。
1.見"養虎自嚙"。
1.見"養虎自嚙"。
1.比喻姑息敵人,終致損害自己。
1.同"養虎自遺患"。
1.比喻縱容敵人,自留后患。
1.卷紙空白,只字未寫。謂考試交白卷。
2.比喻白色的云氣或江水等。
1.拖著兵器,丟掉鎧甲。形容打敗仗逃跑時的狼狽相。
1.謂佯敗而逃,把敵人引入埋伏圏。
1.古代作戰用的一種詐敵方法。即以車曳柴起塵,造成眾軍奔馳的假象,以迷惑敵人。
1.猶拉長。
1.牽制。
1.拖地。
2.倒臥在地。
1.搖動,飄蕩。
1.拖曳網漁具的繩索。常用的有麻繩﹑棕繩﹑鋼絲繩等。
1.穿白絹衣服。
1.拖著鞋子。革,革履。
1.一種尾部裝有能發光的化學藥劑的炮彈或槍彈。發射后發出紅﹑黃或白色的光。用于指示彈道和目標。
1.抽絲。
1.拖著衣襟。裾,衣服的大襟。
2."曳裾王門"之省稱。
1.《漢書.鄒陽傳》"飾固陋之心,則何王之門不可曳長裾乎?"后以"曳裾王門"比喻在王侯權貴門下作食客。
1.走卒;衙役。
1.鋪開的白絹。常用以比喻白色的云氣或江水。
1.謂充當后妃。椒房,漢皇后所居的宮殿。
1.猶穿戴。語本《詩.唐風.山有樞》"子有衣裳,弗曳弗婁。"毛傳"婁亦曳也。"孔穎達疏"曳者,衣裳在身,行必曳之;婁與曳連,則同為一事。"
1.拖著鞋子。形容閑暇﹑從容。
1.[突厥語elaha]壯士,健兒。
1.古代的一種戎裝。短袖或無袖者稱裦褶,長袖者稱曳撒。
1.義譯"杖林"。曳瑟知,梵語音譯,義云"杖"。佛教故事,傳說有婆羅門不信釋迦身長丈六,乃以丈六竹杖量佛身。婆羅門將杖端增長,佛身亦隨長,不可窮究,乃投杖而去,后遂生根成林。見唐玄奘《大唐西域記·摩揭陀國下》。按,唐慧立彥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稱此林為"杖林",即今之jeshtiban。
1.釣漁具的一種。由釣線﹑釣鉤﹑沉子等部分組成。釣鉤裝有真餌或假餌,由釣船拖曳前進,誘魚追食上鉤。常用以釣捕海洋中大型貪食性魚類。
1.牽扯,牽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