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亦作"撐門面"。亦作"撐場面"。亦作"撐市面"。
2.謂維持外表上的排場和規(guī)模。
1.樂曲演奏終了。
1.猶奏削。
1.奏陳天子。
2.呈上奏章。
1.奏請君上審定。
1.向皇帝陳述事情。
2.指向丞相陳述事情。
3.向皇帝奏陳的事情。
1.地方上派遣入朝奏事的官員。
2.在朝廷接遞奏章的官員。
1.漢時在諸侯王國中﹐臣下向王公陳述意見的文書稱"奏書"。
2.泛指奏章。
3.臣下向君主進呈文書。
4.叢辰名。為歲之貴神﹐主奏記與伺察。一說為水神﹐是歲君的諫臣。
1.奏章。
2.向帝王上書言事。
1.猶奏章。
1.臣下將情事向帝王報告。
1.行舞﹐獻舞。
1.猶奏札。
1.清代各州縣每年將錢糧征收的實數(shù)報部奏聞﹐叫奏銷。
2.指上報戶部注銷欠繳的錢糧。
收效;見效奏效甚快|未能奏效。
1.向皇帝陳述。
1.對獄案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朝廷評議定案。
1.臣下向帝王上書言事﹐條議其是非﹐謂之奏議。
2.文體名。古代臣下上奏帝王的各類文字的統(tǒng)稱﹐包括表﹑奏﹑疏﹑議﹑上書﹑封事等。
1.亦作"奏蔭"。
2.宋代父祖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稱為"奏蔭"。
1.擊鐘。庸﹐通"鏞"﹐大鐘。
1.上奏帝王。
1.見"奏札"。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無音信。
1.明清兩代官吏向皇帝奏事的文書﹐因用折本繕寫﹐故名"奏折"。也稱"折子"。奏折頁數(shù)﹑行數(shù)﹑每行字數(shù)﹐皆有固定格式。
1.奏請判處。
2.奏請更正。
1.猶奏章。
1.考績列為優(yōu)等﹐以此向朝廷上報。
1.增刪竄改。
1.孕婦。
1.謂孕婦和寡婦。
2.指寡婦。
1.用茅包裹的肉。
1.猶租調(diào)。
1.猶租賦。
2.舊時地主收地租的賬本。
1.輸納租賦的車輛。
1.猶田賦。
1.舊時運送租糧的船。
1.猶租米。
1.土地﹑山林﹑水域占有者(主要是地主)把占有物出租給人使用而進行剝削。
1.租和調(diào)。古代的稅制。
1.租稅的數(shù)額。
1.租金。
1.作為俸祿的租谷收入。
1.租稅。
1.指田賦和踐更的錢。
1.租稅。
1.租米。
1.租用房屋或物品的人。
1.租稅。
1.出租的價格。
帝國主義國家強迫舊中國在通商口岸劃出一塊作為外僑居留和經(jīng)商的地盤。鴉片戰(zhàn)爭后,英國通過《上海租地章程》取得第一個租界;其他國家也先后在中國劃界租地,筑路建屋,并實行殖民地制度,使租界變成國中之國”,成為它們進行侵略的活動據(jù)點。租界有一國管理的(如漢口英租界),也有多國共管的(如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共管)。新中國成立后,租界制度被取消。
1.租用。
2.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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