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給予救助使得到安全。
1.見"記掛"。
1.紀元﹐紀年的開始。
1.標志日月。
1.亦作"記賬"。
2.登記賬冊。
3.指暫記一筆賬﹐貨款后付。
1.見"記帳"。
1.記得真切。
1.猶紀念。
1.猶留念。
1.念珠。
1.記錄史實。周代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代以后﹐起居注官侍天子左右記錄言行。
2.起居注﹔編年實錄。
3.記述﹑注釋。
4.掛懷﹐關注。
1.隨侍天子左右記錄天子言行的官﹐即起居注官。清代由翰林﹑詹事等日講官兼任。
1.猶記得﹔記住。
1.宋代的官場文書用語。謂記錄并向上稟報。
1.古代州郡僚佐向長官或百姓向州郡上書陳事。
1.記錄編輯。
1.以歌舞色相為業(yè)的游船。
1.方術。
1.指歌舞藝人。
1.教坊。
1.在宮廷中供奉的歌舞藝人。
1.出水面的荷花。伎,通"企"。
1.行步舒展貌。《詩.小雅.小弁》"鹿斯之奔,維足伎伎。"毛傳"伎伎,舒貌。謂鹿之奔走,其足伎伎然舒也。"鄭玄箋"鹿之奔走,其勢宜疾,而足伎伎然舒,留其群也。"一說"伎伎"為速行之貌。參閱清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卷二十。
1.指以歌舞或出賣色相為職業(yè)的女子。
1.謂治事煩苛。
1.音樂舞蹈。
2.指歌舞女藝人。
1.技能與勇力。
1.技能。
1.古代指女歌舞藝人。
1.技術,技藝。
2.指精美奇巧的工藝品。
3.指工藝匠人。
1.謂以己之才智曲從無道之君。
1.指女歌舞藝人。
1.技藝方術。
1.指醫(yī)官﹑太史官等有某種技藝或術數(shù)的官吏。
1.有某種技藝或術數(shù)的人。
1.方伎數(shù)術。
1.亦作"伎懩"。
2.謂有所擅長,遇機會即欲表現(xiàn),如癢難忍。
3.泛指欲望強烈。
1.見"伎癢"。
1.技藝,指手藝或藝術表演等。
2.指有技藝的人。
1.指手藝人。
1.古代傳說中的善射者。學射于飛衛(wèi)。嘗以牦懸虱于窗牖,引弓射之,貫虱之心而牦不斷。見《列子.湯問》。
1.紀傳體史書中的本紀與列傳。
2.指紀傳體史書體裁。
3.指紀傳體史書。
1.伸張法紀之地。多特指諫官職務。
1.仆人。
1.指錄事參軍。
1.指錄事參軍。
1.記述功勛。
1.記載功績的石碑。
1.記錄過失。紀,通"記"。
1.名稱,標題。
2.年號。
1.終極;限度。
2.引申為窮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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