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戲謔談笑。
1.嫉妒。
1.猜忌好勝。
1.褊狹刻薄。
1.嫉害貪求。語出《詩.邶風.雄雉》"不忮不求。"
1.嫉妒殘忍。
1.嫉害變詐。
1.嫉忌欺騙。
1.嫉恨之心;妒忌之心。
1.指御史臺一班官員。
1.舊時監察﹑執法等官員所穿的官服。其前胸﹑后背綴有金線或采絲繡成的補子,圖形為獬豸,故稱。
1.猶豸繡。
1.即獬豸冠。
2.借指糾察﹑執法的官員。
1.獬豸的角。獬豸,古代傳說中神獸。生一角,能別曲直,觸邪佞。
2.見"豸角冠"。
1.即獬豸冠。
1.古代監察﹑執法等官員所穿的袍服,因其上繡有獬豸,故稱。
1.指古代御史大夫一類官員佩戴的玉飾。
1.古時監察﹑執法官所穿的繡有獬豸圖案的官服。
2.借指監察﹑執法官。
1.古時監察﹑執法等官員所穿的官服,因其上繡有獬豸,故稱。
2.借指御史。
1.刻有獬豸形的發簪,古代監察﹑執法官所用。
1.獸脊隆起然后伸長貌。
1.舊時對我國北方貉等少數民族的貶稱。
1.制作各種印刷上用的版子。
1.猶購置。
2.制作。
1.撰作碑文。
1.制作購置。
1.治理國都以外行政區域的政務。
1.古代祭祀時所供之繒帛。帛的長寬皆有定制,因稱"制幣"。
1.刑具。帶棱的生革皮鞭。
1.猶言應變。
1.統轄軍隊。
2.清代稱綠營編制的地方常備軍為"制兵"。
懲處嚴加制裁|以法制裁。
1.詔令的文稿。
1.皇帝有事書之于策(竹簡)以問臣下,稱為"制策"『武帝元光元年詔賢良,各"受策察問,咸以書對",董仲舒﹑公孫弘等都先后對策。見《漢書.武帝紀》◇為科舉考試所采用,成為國家取士的科目之一。
1.見"制敕"。
1.猶操持。
1.見"制敕"。
1.亦作"制勅"。亦作"制勑"。
2.皇帝的詔令。
1.唐宋制,謂對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為"制除"。
1.亦作"制辭"。
2.詔書;詔書上的文詞。
3.指一定程式的公文。
4.泛指文詞。
1.見"制詞"。
1.猶服從。
1.控制土地。
1.制定;擬訂。
定出;擬訂制定計劃。
俗稱閘”。使機械中的運動部件停止、減速或防止原位移動的機械零件。由制動架、制動件和操縱裝置等組成。通常安裝在高速軸上。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美國經濟學流派。19世紀末20世紀初出現。主要代表人物有凡勃倫等。認為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因素是制度、法律和倫理等,而不是市場。強調制度和結構分析,并將制度解釋為人類本能與外部環境影響下形成的支配人們行動和思想的習慣。批判資本主義制度,但不觸動其所有制,主張社會改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展為新制度學派。
1.專斷;裁決。
1.抑制。
1.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