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詈詞。猶蠢貨;無賴。
1.方言。玩笑的話﹐假話。
1.以滑稽的動作引人發笑。
1.玩具;玩物。
1.玩弄奸滑手段。
2.耍滑。
1.使用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困難。
1.方言。取巧占便宜。
1.見"耍尖"。
1.顯示驕傲。
1.指賭博中所押的錢財。
1.使用無賴手段。
2.抵賴﹐不承認自己的錯誤或責任。
1.耍賴。
1.方言。臉上顯出怒容或不快的表情。
1.唐宋時一種說唱或兼伴舞的民間伎藝。
1.使用流氓手段。指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婦女等惡劣行為。
1.一種傳統的民間游藝。用布或綢做成形狀像龍的外殼﹐由數人或十馀人用木棒擎舉揮舞﹐做出龍蜿蜒游動和飛舞的情態。有的前面還有一人舉著一顆龍珠。
1.方言。表現怯懦或動搖。
1.方言。揮舞。
2.方言。游戲喧嘩。
1.以演唱歌曲為業的女子﹐多見于唐代。
1.舞弄。
2.戲弄。
3.擺布。
4.玩弄。
1.方言。擺闊。
1.方言。猶言擺架子。
1.即轉碟。雜技節目。也稱耍花盤。演員雙手各執有彈性的細竿數根﹐細竿上端各頂一個盤子﹐借腕力使之飛快轉動。要求在做翻筋斗﹑背劍﹑叼花﹑單臂倒立等難度很高的動作時﹐盤子不停轉﹑不跌落。
1.發怒﹐使性子。
1.方言。故意做出某種姿態﹐顯示自己。
1.方言。指說廢話和亂開玩笑。
1.方言。賭博。
1.耍花槍。
1.方言。賣俏。
2.方言。賣乖﹐賣弄聰明。
1.猶苛酷。
1.踏青。明朝時北京人對端午郊游的俗稱。
1.方言。耍無賴。
1.戲弄﹐取笑。
1.打拳。
1.戲弄人﹐捉弄人。
1.猶言花言巧語。
2.猶耍嘴。
1.一種傳統的民間舞蹈。通常由兩人扮成獅子的樣子﹐另一人持繡球﹐逗引獅子追逐為樂﹐表演各種身段技巧。
1.可以開玩笑或輕忽的事情。
1.謂使用不正當的方法待人處事。
1.猶言耍手段。
1.做手藝活;靠手藝謀生。
1.方言。玩水;游泳。
1.為了私情而做不合法或不合道理的事。
1.方言。耍賴。
1.猶言發脾氣。
1.同"耍歪掉邪"。
1.方言。耍滑頭。
1.擺弄。
2.擺布。
1.顯示自己的威勢或氣派。多含貶義。
1.使用無賴手段。
1.玩耍。
2.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