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首領。
1.方言。忠厚老實。
1.以額定之官職,正式除授實缺。
有理數與無理數的總稱。全體實數組成的集合稱為實數集,通常記作r。
1.忠厚長者。
1.堅實貌。
1.嚴實。
1.真實的具體的東西。
2.主體,要點。
3.哲學上的一個概念。馬克思主義以前的哲學,認為變化著的事物有一種永恒不變的基礎,就是實體。唯心主義者所說的"精神"﹑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者所說的"物質"都是這樣的實體。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所謂實體就是永遠運動著和發展著的物質。
1.舊稱名詞與代詞為實體詞。
1.據實申報田畝數。
1.實際管轄的土地。
1.猶滿目。
1.實際事務;要務。
也稱產品地租”。在舊中國通稱谷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地主把土地租給農民,農民按照規定的比例或租額向地主繳納產品。同時農民也要為地主服雜役。
貨幣工資”的對稱。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工資。盛行于資本主義初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步淘汰。
1.謂把學到的理論知識拿到實際工作中去應用,以鍛煉工作能力。
1.方言。底細。
1.謂為師者地位崇高。
1.眾德。
1.與"師兄"相對,稱同從一師而拜師時間晩于自己的人。唐崔峒有《潤州送師弟自江夏往臺州》詩。
2.稱師父的兒子或父親的徒弟中年齡小于自己的人。
3.老師和弟子。
1.謂大規模田獵。
①老師教授的學藝方法各守師法,后人莫敢輒改。②學習;仿效德業文章皆可師法。
培養師資的專業教育。中國實施師范教育的學校為中等師范學校(包括師范學校、幼兒師范學校、初級師范學校、師范訓練班和教師進修學校等)和高等師范學校(包括師范大學、師范學院、師范專科學型教育學院等),分別培養幼兒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師資。
1.仿效,效法。
1.老師的風度。
1.猶師友。
1.古時老師的通稱。
2.對有技藝者的尊稱。
3.對出家人的尊稱。
1.舊稱師父的妻子。
2.稱女性老師。
1.老師的通稱。
2.太師﹑太傅或少師﹑少傅的合稱。
3.對僧道的尊稱。
4.對衙門中吏役的尊稱。
5.對有專門技藝的工匠的尊稱。
1.本指軍隊的防御力量◇用以指軍隊。
2.指軍隊的統帥。
1.樂師與諷誦箴言之盲人。古代宮廷所設。
2.指廚師。
1.廚子。
2.稱老師的師父或父親。
3.民間用以稱道教正一派的道士。亦指男巫。
1.戲曲劇種。最早用木制面具,故亦稱"木臉戲",流行于廣西的河池﹑宜山﹑貴縣一帶。清同治年間在巫師跳神的基礎上發展而成。最初的劇目內容以驅鬼酬神為主,后來出現以神話和現實生活為題材的劇目。舞蹈豐富,原來是唱,后也有念白。又安徽﹑陜西等地的師公戲與端公戲以及貴州﹑四川等地流行的師道戲﹑師公臉殼戲﹑慶壇戲等,均屬同一類型,在藝術上則各有特色,大都用漢語演唱。
1.尼姑。
1.王瓜的別名。
1.效法古代。
1.對道行出眾的僧人所加的稱號。
1.古代軍隊出兵時所行祭祀祈禱之禮。
1.宗師﹑大匠,可以為人取法者。
2.效法。
3.指老師的教導。
1.軍隊的禁令。
1.猶師范。學習的榜樣。
1.漢張魯的稱號。
1.楷模。
1.清代書院學生,每三個月由官府出題考試一次,稱期考,即官課;每月由院長出題考試一次,稱月考,即師課。
1.春秋晉國樂師。善于辨音。《孟子.離婁上》"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參閱《左傳》﹑《國語》﹑《逸周書》﹑《莊子》﹑《呂氏春秋》等書◇以為聽覺超凡,善辨音律的偶像人物。
1.娶妻吃葷的和尚。
1.巫婆。
1.軍吏。
1.軍令。
1.師﹑旅為古代軍隊編制。《詩.小雅.黍苗》"我徒我御,我師我旅。"鄭玄箋"五百人為旅,五旅為師。"后因用以指軍隊。
2.指戰事。
3.指眾屬吏。
1.《易.師》"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后以指軍隊的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