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帖括。
1.自夸其才能。
1.仆役的頭目。
2.謂尊崇與貶抑。
3.主人與仆人。
1.古代地方長官對下屬意見簽署表示同意,稱為"主諾"。
1.撲克牌游戲中的王牌。
1.唐宋時高級官員兼任較低職務之稱。
1.古代鄉射禮共射三次,第二次以射中皮質的箭靶為主,故稱"主皮"。
2.泛指射中目標。
數字電子計算機內部主要的時序信號源的頻率。是決定一臺計算機運算速度的重要參數。一臺計算機的主頻率是穩定不變的。通常主頻率高的計算機,其運算速度也快。
1.即主人婆。
1.主人與仆人。
2.主要與從屬。
1.器,祭器。《易.序卦》"主器者莫若長子。"古代國君的長子主宗廟祭器,因以稱太子為"主器"。南朝梁簡文帝《蒙華林園戒詩》"執珪守藩國,主器作元貞。"南朝梁沈約《齊故安陸昭王碑》"禁旅尊嚴,主器彌固。"《東周列國志》第九回"今君內主尚虛,異日主器何望,非所以重宗廟也。"后對人長子也稱"主器"。
1.妻與妾。
1.主持婚事。
2.指主持婚事的人。
1.猶出謀劃策。
2.指出謀劃策的人。
1.墳墓的正穴。
1.接待賓客的人。與"客人"相對。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東。
3.財物或權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傭者的家主。
5.用為學徒(或工人)對其產業主之稱。 6.古代指戰爭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體。 8.指君主。 9.謂執掌教化國人之事。
1.對主人(與"客人"相對)的尊稱。
2.主人。
3.文藝作品中的主角,即作品中作者集中刻劃的主要人物。
1.主人。
2.仆婢及受雇傭者的家主。
3.特指店主人。
1.對主人之妻的尊稱。
1.主人之妻。
1.對主人的尊稱。
2.主人。
3.文藝作品中的主要人物。
1.職務的名稱。機構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1.謂以太陽為諸神之主。
2.基督教以星期日為耶穌復活之日,故稱星期日為"主的日子",簡稱"主日"。
1.主持喪事。
2.指喪主。
1.佛寺的住持。
1.群山中最高或最大的山。
2.指山水畫布局中占突出位置的山。
1.臣下對君主的稱呼。
1.君主年幼初立,人心疑懼不安。
1.社稷之主。
1.寺院的住持。
1.古代宗廟中所藏的神主。神主為木制,平時藏于石函中,故稱"主祏"。
1.主管君主膳食的官。
2.主要的食品,對副食品而言。如米飯﹑饅頭等。
1.主持事務。
2.官名『代光祿勛屬官有主事。北魏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的首領。隋以后但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非正規官職。金代始列為正官,職務以文牘雜務為主,也分管郎中﹑員外郎之職。明代于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清代又升為正六品,與郎中﹑員外郎并列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民國初,于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在僉事下,相當后之科員。
1.猶言負責照料。
1.主持考試。
2.指主考官。
1.負責守護。
1.頭領。
2.主持寺觀的僧道。
1.主管文書的官吏。
1.指君主控制臣下的權術。
1.統率全軍的最高將領。
2.古代少數民族或部落的統治者。
3.南朝稱典簽﹑齋帥為"主帥"。
1.主管。
2.主管某項工作的官員或部門。
3.科舉的主試官。
也叫主題思想”。文藝作品中所蘊含的中心思想。是作品內容的主體和核心。一部作品可以有一個主題,也可以有多個主題。
①事物的主要部分合唱隊以中學生為主體|主體工程已經竣工。②見主體與客體”。
1.古代諸侯王始封時,取天子所授之土立為國社而奉之,謂之主土。
2.古代指掌管山川土地和百物生長之事。
1.古代臣下對國君宗室封邑之王的稱呼。
1.猶言作主。
1.君主的權位。
2.主人的席位。
3.謂謹于職守,安于本位。
4.語法名詞。主語所在的位置。凡實詞和名詞性的語﹑句作句子成分時,在句中都有一定的位置。這些位置可分為主位﹑賓位﹑補(表)位﹑領位﹑副位﹑同位和呼位。在主位的,為陳述的對象,即主語。
1.指史官。
2.主持考試。
3.用以稱主考官。
4.掌管文書;撰擬文稿。
5.用以稱掌管文書的人員。 6.謂詩文不直陳而用比興。 7.法律用語。舊時訴訟判決書上記載判決結論的第一段文字。
1.《詩大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鄭玄箋"主文,主與樂之宮商相應也;譎諫,詠歌依違不直諫。"謂通過合樂的詩歌,以寓規勸之意◇泛稱婉詞規勸。
1.猶主人。與"客人"相對。
2.猶主人。與"仆人"相對。
1.主持筵席。
2.指主筵席者。
3.筵席中的主人席位。
4.寺觀的住持。
5.主持會議的人。 6.某些國家的政府機關﹑黨派或團體某一級組織的最高領導職位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