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選擇吉利日子。
為公眾服務(wù)的人社會~ㄧ人民~。
1.官家田園。
1.復(fù)姓『代有公綦稠。見《后漢書.靈帝紀(jì)》。
1.舊時書札的一種寫作格式。給機關(guān)﹑團體﹑學(xué)校等的書札﹐其封皮可寫某單位公啟;多人聯(lián)名寫信﹐其落款亦可用公啟。因亦借指這種書信。
1.謂正大;公正。
1.官家的器物。亦指持官家器物之人。
2.共用之器。多用于比喻。
3.比喻國家的有才能的人。
1.公正剛強。
和兩個圓都相切的直線。兩個圓在公切線同旁時,稱為外公切線;兩個圓在公切線兩旁時,稱為內(nèi)公切線。公切線上兩個切點之間的距離稱為公切線的長。如果兩圓有兩條外公切線(或內(nèi)公切線),那么外公切線的長(或公切線的長)相等。
1.皋陶的墳?zāi)埂?/p>
1.公正勤勉。
①三公和九卿的簡稱出則事公卿。②泛指高官為君子矣,雖不為公卿,無害也。
1.清廉無私。
1.公眾的情感。
1.公制地積單位﹐一公頃等于一萬平方米﹐合十五市畝。
1.大家共同邀請。
1.謂公然劫奪他人財物。
1.朝廷所賦之權(quán)。
2.指公法所賦予的權(quán)利﹐公民權(quán)。
1.古代官府頒發(fā)的一種差旅費證券。
1.集體。
公開地;毫無顧忌地~作弊ㄧ~撕毀協(xié)議。
1.公有土地。
1.封建時代稱衙門里的差役。
2.舊時國家機關(guān)或公共團體中辦理公事的人員﹐亦稱公人。
大家一致認為他的刻苦精神是大家~的。
1.指天子﹑諸侯的桑田。
1.復(fù)姓。三國時魏有公沙盧。見《三國志.魏志.王修傳》。
1.東漢公沙穆五子紹﹑孚﹑恪﹑逵﹑樊的合稱。
1.復(fù)姓。春秋時魯國有公山弗擾。見《論語.陽貨》。
1.謂公眾的善事﹐造福人類的事業(yè)。
1.卿大夫在公朝辦事所用的膳食。
1.猶公服。
1.朝廷;官家。
2.復(fù)姓。戰(zhàn)國時墨子弟子有公上過。見《呂氏春秋.高義》。
1.指官家宅舍。
不需要證明就可以認為是真的假設(shè),例如,由一點到另一點可以引一條直線。
我國人民法院公開審判案件的一種方式,在群眾參加下審判有重大社會意義的案件。
1.公正謹慎。
1.公制中計算容量的單位。一公升分為一千毫升﹐合一市升。
1.《荀子.不茍》"公生明﹐偏生暗"。謂公正便能明察事理◇以此三字作為官場箴規(guī)。古代府州縣衙門大堂前面正中豎立一石﹐向南刻上"公生明"三字;北面刻上"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因出入不便﹐改為牌坊。參閱清俞樾《茶香室叢鈔.公生明坊舊是立石》。
1.謂共同稱頌。
1.古代天子祭祀﹐代被祭者的神靈而受祭的活人。由于以卿為尸﹐故稱公尸。
1.公正而樸實。
2.公開的事實。
1.諸侯掌典禮之官。
由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代表,全稱是特命全權(quán)公使。
1.以公使為館長的外交代表機關(guān)。等級低于大使館。館員﹑職務(wù)與大使館同。詳"大使館"。
1.官刻本。
1.宋代官府用于宴請和饋送過往官員的費用。宋范仲淹《奏乞?qū)⑾葴p省諸州公用錢卻令依舊》"切以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蓋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有行役之勞,故令郡國饋以酒食,或加宴勞,蓋養(yǎng)賢之禮,不可廢也。"《續(xù)資治通鑒.宋仁宗嘉佑八年》"光(司馬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以金遺其舅氏焉。"亦作為犒賞官軍的費用。
1.各國在駐在國公使所組織的團體。
1.在官之士;公家之士。
2.公正之士。
3.武功爵名。戰(zhàn)國時秦商鞅變法﹐制訂二十等爵﹐用以獎勵軍功﹐"公士"是其中最低者﹐僅高于士卒『同秦制◇代亦或沿用。
4.復(fù)姓『有公士不害。見《通志.氏族四》。
1.市場。
1.指政府機關(guān)或團體下達的指示﹑通告等。
①用數(shù)學(xué)符號或文字表示各個數(shù)量之間的關(guān)系的式子,具有普遍性,適合于同類關(guān)系的所有問題。如圓面積公式是s=πr2,長方形面積公式是面積=長×寬。②泛指可以應(yīng)用于同類事物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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