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燕山所產的一種類似玉的石頭。
2.亦稱"燕珉"?!短接[》卷五一引《闕子》"宋之愚人得燕石于梧臺之東,歸西藏之,以為大寶。周客聞而觀焉,主人端冕玄服以發寶,華匱十重,緹巾十襲??鸵娭?,盧胡而笑曰'此燕石也,與瓦甓不異。'主人大怒,藏之愈固。"后以"燕石"喻不足珍貴之物。
3.用為自謙凡庸之詞。
4.指燕然石。
1.自覺做好分內事的心情。
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社會意義,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有這種能力的人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故稱責任能力。達到責任年齡,精神和智力正常的人都有責任能力。
刑法規定的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人的最低年齡。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工廠﹑礦山﹑建筑﹑交通﹑醫療及其它部門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或桅人身安全的事故。
1.猶言責任感。
1.各項工作由專人負責,并明確責任范圍的管理制度。
1.斥責羞辱。
1.勸勉從善。
1.責其過失。
1.求實;符合實際。
1.按其名而求其實。
1.求取官位,要求出仕。
1.職責;職務。
1.謂降級授予官職。
1.問罪的書信。
1.責備數說。
1.責備數說。
1.謂下屬有罪,要處分統帥。
1.催繳賦稅。
1.古代統治者以要少數民族贖罪為名,勒索錢財。
1.責怪抱怨。
2.要求和期望。
1.責備;詰責究問。
1.求取利息。
1.降職調用。
1.督責臣下。
1.責備和不滿。
1.限期。
1.求取成效,取得成效。
1.信任。
1.批評并處治。
1.追究訊問。
1.拘押審訊。
1.責備,問罪。
1.強行索要。
1.讀書時摘記的要點﹑心得或隨筆記事。
1.纏足。
1.卷起褲腳和衣袖。
1.傳說中的鬼神名。
1.一種穿著輕便的緊身衣服。
1.虛晃一槍。喻欺騙行徑。
2.喻商業上買空賣空的投機活動。
1.形容說話口齒不清。
1.謂永不出嫁,老死娘家。
1.迅速撲下。
1.捉迷藏。
1.捉迷藏。
1.游泳時頭朝下迅速鉆到水里。
1.方言§纓槍。
根據設計圖案的效果,用線或繩子以各種方式綁扎布料或衣片,放入染液中,綁扎處因染料無法滲入而形成自然特殊圖案的一種印花方法。也可將成形的服裝直接扎染。分串扎和撮扎兩種方式。前者圖案猶如露珠點點、文靜典雅,后者圖案色彩對比強烈、活潑清新。一般可用來做較為寬松服裝、圍巾等。多選用絲綢面料。
1.蒙語。法令;法典。
1.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