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親近侍從的人。
1.懲罰﹔責罰。
1.誅殺﹔斬殺。
1.誅戮責罰。
1.誅戮﹑貶斥。
1.誅戮﹑族滅。
1.討伐有罪者。
1.責罰﹐治罪。
1.春秋二小國名。
1.洙水和泗水。古時二水自今山東省泗水縣北合流而下,至曲阜北,又分為二水,洙水在北,泗水在南。春秋時屬魯國地。孔子在洙泗之間聚徒講學。《禮記.檀弓上》"吾與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間。"后因以"洙泗"代稱孔子及儒家。
1.見"茱萸囊"。
1.古俗重陽節佩茱萸,相約登山宴飲,稱茱萸會。
1.指重陽節。
1.古錦名。
1.裝有茱萸的佩囊。古俗重陽節取茱萸縫袋盛之,佩系身上,謂能辟邪。
1.唐俗重陽節登高宴飲時佐酒的女侍。
1.猶株守。
1.猶根柢,基礎。
1.見"株拘"。
1.殘根斷樹。
1.謂因受株連而被殺。
1.亦作"株駒"。亦作"株枸"。
2.枯樹根。
1.見"株拘"。
1.同一行中相鄰的兩個植株之間的距離。
1.樹樁,木根。
1.木頭與土塊。喻愚昧無知。
1.株連牽累。
1.古代西方少數民族樂名。《周禮·春官·韑韛氏》"韑韛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漢鄭玄注"四夷之樂,東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株離,北方曰禁。"一說古代東方少數民族樂名。
2.古舞曲名。
1.廣泛株連。
1.見"株連"。
1.古地名。春秋陳國夏氏封邑,在今河南西華西南。《詩·陳風·株林》"胡為乎株林,從夏南。"朱熹集傳"株林,夏氏邑也。"一說為株邑之野。馬瑞辰通釋"株為邑名,林則野之別稱。昭《續郡國志》曰'陳有株邑,蓋朱襄之地。'"
2.猶樹林,林木。
1.因受連累而被殺。
1.株連蔓引。
2.猶蔓延。
1.指刑杖。
1.見"株蘗"。
1.亦作"株枿"。
2.樹木砍伐后根株生出的枝條。
1.梁上的短柱。
日本語中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稱謂。株式”是股份,會社”是有限公司之意。
1.從先捕獲的犯人口供中招出的同案犯。
1.一種選種方法。在田間選擇符合優良品種條件的植株,留下來做種子。
1.株連。
1.樹株作的屋柱。形容房屋簡陋。
1.猶獨坐。
2.受牽連而獲罪。
1.能產珍珠的蚌。
2.喻指明月。
1.原為佛經上所說轉輪圣王的七種"王寶"之一,即神珠寶。武則天好佛,自稱"金輪圣神皇帝",亦置"珠寶"等于宮廷。見《翻譯名義集》卷三。
2.珍珠寶石。
3.喻指珠子菊。
4.喻指高貴的事物,高尚的思想。
1.產珠之貝,泛指珍珠寶貝。
2.指白地紅紋的貝殼,可以入藥。珠,通"朱"。
1.泛指華貴的被子。
1.珠串。多形容形似珠串的水珠等。
2.喻人材。
1.珠寶。
1.珍珠與璧玉。
2.喻指皎潔的光輝,光亮。
3.比喻珍貴之物。
1.喻美好事物交相輝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