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輕便爐灶﹐多供行旅使用。
2.集體伙食標準中最高的一級。以別于"大灶"﹑"中灶"。
3.泛指用小鍋灶燒煮的飯菜。
4.比喻特殊的待遇等。
1.共同謀劃。
2.猶言協助﹑輔佐。
1.互助,合作。
2.和諧,協調。
使協調和睦;使融洽協和萬邦|團結內部,協和軍民。
1.會合。
2.為促進某種共同事業的發展而組成的群眾團體。
1.共同計議。
1.同心協力,互相支持。
2.友援;救濟;接濟。
3.舊時地方政府按中央命令將所征稅款協助其他地方政府的部分。
1.清制,一省的地丁銀不夠支用,朝廷可使別省撥款協助,此項協助經費的解送稱"協解"。
1.即協韻。音韻學用語。
1.清代對協辦大學士的稱呼。意謂協助百揆(指大學士)管理政務。
1.合理,正確。
2.協助辦理。
3.清代官職,職責是協助主要大臣處理事務。
4.舊時規模較大的銀行﹑企業中協助經理主持業務的人,地位僅次于經理。
1.合力;共同努力。
1.思想一致,共同努力。
1.協助,輔助。
1.清代武官名,位在副都統下,佐領上。
2.清末革命團體光復會領導人員名稱,猶言副首領。
1.調和音樂律呂,使之和諧。
2.協律都尉﹑協律校尉﹑協律郎等樂官的省稱。唐韓愈有《贈別元十八協律》詩。唐劉禹錫有《送王師魯協律赴湖南使幕》詩。
3.符合音律或格律。
4.配以音樂聲律,猶言譜曲。
1.謂與人同樣巧妙。
1.共同謀劃。
1.亦作"協穆"。
2.和睦。
1.見"協睦"。
1.使和合安寧。
1.共同決定。
1.和氣。
1.猶同心,一致。
1.未年的別稱。
1.懷抱私情。協,通"挾"。
1.共同慶賀。
1.志趣相同。
1.為協理某種工作而任某職務。
1.干支和合的日子。古代處決罪犯,要選擇干支和合的吉日。
1.共同商量。
1.猶按時。
1.同心合力地辦事。
1.謂和使如意。
1.懷抱私情,欺騙君上。協,通"挾"。
1.清代副將的別稱。
1.協和安泰。
①各方互相配合協同作戰。②協助請機修班協同安裝設備。
1.清末軍隊一協的首領。
1.協助。
1.清代對地方貧瘠﹑收支不能平衡的省份,規定由稅收富裕的省份撥款協助,叫做"協餉"。
1.調和。
1.同心,齊心。
1.思想一致,并同努力。
1.見"協心戮力"。
1.調和使有規律。
1.猶言協力同心。
1.符合禮義。
1.合成一種意義。
2.猶同心。
1.贊助;輔佐。
1.把某字臨時改讀為某音,以使聲韻和諧;也指需臨時改讀的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