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勾正詞句的倒誤。
1.猶操持。
1.見"制敕"。
1.亦作"制勅"。亦作"制勑"。
2.皇帝的詔令。
1.唐宋制,謂對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官員的任命為"制除"。
1.亦作"制辭"。
2.詔書;詔書上的文詞。
3.指一定程式的公文。
4.泛指文詞。
1.見"制詞"。
1.猶服從。
1.控制土地。
1.制定;擬訂。
定出;擬訂制定計劃。
俗稱閘”。使機械中的運動部件停止、減速或防止原位移動的機械零件。由制動架、制動件和操縱裝置等組成。通常安裝在高速軸上。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美國經濟學流派。19世紀末20世紀初出現。主要代表人物有凡勃倫等。認為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因素是制度、法律和倫理等,而不是市場。強調制度和結構分析,并將制度解釋為人類本能與外部環境影響下形成的支配人們行動和思想的習慣。批判資本主義制度,但不觸動其所有制,主張社會改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展為新制度學派。
1.專斷;裁決。
1.抑制。
1.處罰。
1.限制防范。
1.謂迫使屈服。
1.古時依社會地位的高低規定服飾樣式。
2.指喪服。
3.軍人﹑干部﹑學生等穿著的有規定式樣的服裝。
4.用強力使之馴服。
1.制帽。
1.用粗毛紗織成的呢子。多半是斜紋的,質地緊密,兩面都有絨毛,主要用來做秋冬季制服。
1.治理安撫。
1.宋代的安撫使﹑制置使,明清兩代的總督,均尊稱為"制府"。
1.制約束縛。
1.猶改制。謂制定典章革除弊端。
1.指對周圍地形具有俯視﹑控制作用的地點(多用于軍事)。
1.皇帝的詔令。
2.指承命草擬詔令。
1.裁剪切割。
2.割讓。
3.謂分封割據。
4.主宰;操縱。
將動物皮加工成不易腐爛、柔韌的產品的過程。包括浸水、脫毛、鞣制、染色、上油、干燥、涂飾等工序。制不同種類的革,工藝不同,如裘皮不脫毛,重革不染色,輕革須軟化等。
1.劃分國都城郭的區域。
2.執掌國政。
交戰一方在一定時間取得的對一定海區的控制權。掌握制海權,可限制敵方海上行動,以保護和保障己方海上行動自由。
1.制度號令。
1.掌握事物的變化。
2.陰陽家謂五行之生克可以互相"制化"。"制"謂制伏傷我者,"化"謂逢兇化吉。
1.制作編織。
1.以芰荷之葉裁制衣裳。指象征芳潔的隱者之服。語出《楚辭.離騷》"制芰荷以為衣兮。"
1.根據處方,并按一定操作規程將藥物加工制成的藥劑。
1.作為工作對象的零件,多指在機械加工過程中的零件。也稱工件或作件。
1.猶制造。
1.佛教語。即戒律。戒律用以制止邪非之教,故謂"制教"。
2.謂教育感化。
1.制度適宜。
2.節儉克制。
3.調度管束。
1.猶牽制。
1.《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子皮欲使尹向為邑。子產曰'少,未知可否。'子皮曰'愿,吾愛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學焉,夫亦愈知治矣。'子產曰'不可……子有美錦,不使人學制焉。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而使學者制焉,其為美錦不亦多乎?'"后因以"制錦"為賢者出任縣令之典。
1.南朝齊梁時設置的職掌內府器杖兵役的機構。
1.官名。南朝齊梁間設置,職掌內府器杖兵役。
1.制訂鹽賢才的方法。
2.唐代科舉取士制度之一。除地方貢舉外,由皇帝親自詔試于殿廷稱為"制舉科"。簡稱"制舉"或"制科"。宋代因之,如南宋紹興年間開博學鴻詞科。清代如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的兩次博學鴻詞科及清末的經濟特科等,亦皆屬制舉性質。
3.后皇帝殿試進士亦稱"制舉"。參閱清顧炎武《日知錄.制科》。
1.指八股文。
1.指八股文。
1.猶裁決。
1.編制軍隊。
2.明清時總督的別稱。又稱"制臺"。
1.按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