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酒杯的美稱。
1.獨特的見解。
1.獨自統率﹑指揮軍隊。
2.獨當一面的將領。
1.官名。始設于西漢末。授予列侯中有特殊地位的人,位在三公下。東漢至南北朝僅為加官,無實職。隋唐以后為散官。明以特進光祿大夫為正一品。清廢。參閱《后漢書.和帝紀》"賜諸侯王﹑公﹑將軍﹑特進"李賢注引漢應劭《漢官儀》﹑《宋書.百官志上》﹑《通典.職官十六》﹑《明史.職官志一》。
2.特予晉升。
1.猶卓絕。
1.報刊等為紀念某一節日﹑事件﹑人物等而編輯的一期或一版。
1.舊時于常科外鹽人才的考試。
英文tex的音譯。簡稱特”。紡織統一規定的計量單位之一。用于表示纖維和紗線的粗細程度。1000米長的纖維或紗線在公定回潮率時重若干克,其粗細程度即為若干特克斯。特數愈大,紗愈粗;反之亦然。中國曾用于表示纖維和紗線細度的號數”,等于特數”。
英國在北美洲的屬地。在巴哈馬群島東南。面積430平方千米。人口19萬(1994年)。首府科伯恩城。經濟以漁業為主。旅游業和金融服務業較重要。
1.特地前來。
2.猶特別。
1.猶吊兒郎當。形容儀容不整﹑作風散漫。
1.見"特勤"。
1.謂有堅定的志向和操守。
2.獨立;挺立。
3.孤立。
1.謂志行高潔,不隨波逐流。
1.有別于通例的特殊事例。
1.特予免除。
1.古代宗廟外另立的祀廟。
1.特別命令。
2.特別任命。
1.果名。
1.一頭牛。
2.公牛。
1.特別派遣。
1.為辦理某項事務而特地派遣到某地的人員。
1.奇特。
1.突起;崛起。
2.特出,杰出。
3.聳立。
1.破格晉升。
1.特地派遣。
1.突厥﹑回紇官名,以可汗子弟及宗室充任。吐魯番發現的木柱文字作"特銀"。新﹑舊《五代史》和《遼史》﹑《元史》分別譯寫為"狄銀"﹑"惕隱"﹑"的斤"。或訛為"特勒"。《北史.突厥傳》"大官有葉護﹐次設﹐次特勤。"《周書.突厥傳》作"特勒"。《舊唐書.突厥傳下》"其官有葉護,有特勤,常以可汗子弟及宗室為之。"《新唐書.突厥傳上》"其別部典兵者曰設,子弟曰特勒,大臣曰葉護。"
2.近世在蒙古發現的唐《契苾明碑》﹑《闕特勤碑》﹐碑文及碑額皆作"特勤"。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特勤當從石刻》"顧氏《金石文字記》,歷引史傳中稱'特勒'者甚多,而涼國公《契苾明碑》,'特勤'字再見。又柳公權《神策軍碑》,亦云大特勤嗢沒,斯皆書者之誤。予謂……史文轉寫,或失其真,唯石刻出于當時真跡,況《契苾碑》宰相婁師德所撰,公權亦奉敕書,斷無訛舛,當據碑以訂史之誤,未可輕訾疑也。"
1.特懸磬。古代一種打擊樂器。玉或石制。殷墟出土的有半圓形與稍作曲折形的兩種﹐后多作曲折形。周代以來,用于雅樂。
一般指經濟特區。國外又稱自由貿易區、自由工業區、出口加工區、自由關稅區等。在對外經濟活動中采取不同于國內其他地區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中國從1979年起,先后劃定了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島等五個經濟特區。
1.猶超群。
1.特立貌。
2.特別。
3.特地。
1.辛亥革命后到解放前,文官官階分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特任是文官的第一級官階,由大總統或國家主席以特令任命。
1.殺牲。
1.猶忒煞。特別厲害。
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已被判刑的特定罪犯赦免其刑罰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同于大赦。我國從1959年到1975年實行了七次特赦。其對象,除第一次為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其余六次都是戰爭罪犯。我國的特赦以罪犯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為前提。
1.特別厲害;太過分。表示程度超過一般﹐超過很多。
1.孤獨生長,獨立生長。
1.祭禮或賓禮只用一種牲畜。
1.特別優美。
1.獨立的見解。
一國派往別國執行特殊使命的臨時外交代表。有政治性和禮儀性兩種。執行使命一般有,就重要問題進行交涉,參加慶典或吊唁活動等。在有外交關系的國家間,既可派遣常駐外交代表為特使,也可專門派遣特使。
1.有獨特志向﹑操行的人物。
1.超越常規授予某項官職。
1.特別書寫;突出記述。
1.臍的別名。
不同一般的;不平常的特殊性|情況特殊|特殊待遇。
人們極少遇到的環境。如南北極超低溫、高山缺氧、沙漠干旱、風沙、赤道叢林、高溫高濕、地方病高發區、水下環境、外層空間環境,以及沖擊、爆炸、輻射、強磁場、高頻噪聲等環境。
1.謂單向新死者祭祀。
2.單獨祭祀。
1.突兀聳立。
1.象聲詞。馬蹄聲。
2.奇特。
3.特地,特意。
1.特地;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