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機取利。
2.謂光線或目光向物體照射。
3.發射,投擲。
1.腫脹蠱毒。比喻禍患。
1.謂補充后繼的兵力。
1.謂繼續完成某項工作或事業。
1.接踵于道。形容人流連續不斷。
1.亦作"踵跡"。。
2.猶繼承。
1.屢次進見。《莊子.德充符》"魯有兀者叔山無趾,踵見仲尼。"郭象注"踵,頻也。"一說,用腳后跟走著去求見。參閱陸德明釋文引晉崔譶曰。
1.踵趾相接。謂人接連不斷。
1.古代傳說中的山名。
1.亦作"踵決"。
2.鞋跟破裂。形容貧困。
1.后續部隊。
1.猶踵道。
1.登門;上門。
1.相繼,接連。
1.南朝梁蕭統《序》"若夫椎輪為大輅之始,大輅寧有椎輪之質,增冰為積水所成,積水曾微增冰之凜,何哉?蓋踵其事而增華,變其本而加厲,物既有之,文亦宜然。"后以"踵事增華"指繼續以前的事業并更加發展。
跟著別人的腳步走,比喻效法踵武前哲。
1.同"踵趾相接"。
1.道家煉氣養生之法。亦指呼吸徐緩深沉。語本《莊子.大宗師》"真人之息以踵,眾人之息以喉。"成玄英疏"真人心性和緩,智照凝寂。至于氣息,亦復徐遲。腳踵中來,明其深靜也。"
1.相繼興起。
1.連續不斷。
1.謂腳跡相連。形容人數眾多,接連不斷。
1.往來貌。
1.猶踵跡。
1.猶接踵。
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對民事、經濟等爭議作出裁決。在我國,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并選定仲裁委員會。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得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在1994年8月頒布仲裁法。
1.漢末仲長統的省稱。
2.復姓『有仲長統。見《后漢書.仲長統傳》。
1.春季的第二個月,即農歷二月。因處春季之中,故稱。
1.三國魏司馬懿的字。多謀略,善權變,為魏重臣,后專國政。其孫炎篡魏建晉,追尊懿為宣帝。
1.二弟。
1.冬季的第二個月,即農歷十一月。處冬季之中,故稱。
1.方士王仲都,相傳為漢元帝時漢中道士,能忍寒暑。《水經注.渭水》引漢桓譚《新論》"乃以隆冬盛寒日,令袒載駟馬,于上林昆明池上環冰而馳。御者厚衣狐裘寒戰,而仲都獨無變色,臥于池臺上,曛然自若。夏大暑日,使曝坐,環以十爐火,不言熱,又身不汗。"后用以為典故。
1.古代稱父親的大弟。
2.春秋時齊桓公尊管仲為仲父。《荀子.仲尼》"﹝齊桓公﹞倓然見管仲之能足以托國也……遂立以為仲父。"楊倞注"仲者﹐夷吾之字;父者﹐事之如父。"后因用以稱管仲。
3.用于帝王對宰相重臣的尊稱。
4.指孔丘。丘字仲尼,故稱。
1.春秋魯冉雍的字,也稱子弓。孔子的學生,以德行著稱。
1.相傳周代"八士"之一。《論語.微子》"周有八士伯達﹑伯適﹑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隨﹑季騧。"一說指"八虞"之一。為掌管山澤的官員。參閱《國語.晉語四》韋昭注引賈逵﹑唐固之說。參見"八士"﹑"八虞"。
1.漢末袁術占有長江淮河下游地區,自稱為帝,號仲家。又稱仲氏。
2.布依族和云南省部分壯族的舊稱。
1.漢末著名醫學家張機的字。
1.母親的弟弟。
1.古代相傳高辛氏八個有才德的人之一。
1.漢楊倫的字。
1.戰國時齊人魯仲連。喜為人排難解紛,高蹈不仕。
1.亦作"仲梁氏"。
2.孔子以后儒家內部的八個流派之一。
1.復姓。春秋魯有仲梁懷。見《左傳.定公五年》。
1.見"仲良氏"。
1.仲路,指仲由。仲由,字子路,一諾必行。語出《論語.顏淵》"子路無宿諾。"后用以指恪守諾言。
1.中呂。古樂十二律的第六律,又稱小呂。詳"十二律"。
2.農歷四月的代稱。古有"孟夏之月,律中仲呂"之說,故稱。
1.舊社會替人介紹買賣,從中賺取金錢的人。
1.鮪魚的別名。
1.鼠名。晉葛洪《抱樸子.對俗》"鼠壽三百歲﹐滿百歲則色白﹐善憑人而卜﹐名曰仲能﹐如一年中吉兇及千里外事。"《事物異名錄.獸畜.鼠》引晉干寶《搜神記》"百歲鼠色白﹐善憑人而卜﹐名曰仲能﹐能知一年中吉兇。"
1.孔子的字。孔子名丘,春秋魯國人。
1.次年,第二年。
1.相傳伏羲氏的六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