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強行扣留。
1.亦作"教灋"。法典;法規。
2.猶教義,教理。
3.教育方法。
中國古代宮廷音樂機構。始建于唐代,專門管理宮廷俗樂的教習和演出事宜。一度改名云韶府”。宋元兩代亦設教坊;明代設教坊司,隸屬于禮部,主管樂舞和戲曲。至清代雍正時改教坊司為和聲署。
1.猶教練,訓練。
1.謂施教應該及早。
1.猶教導;教誨。
1.教育管束。
1.猶管理。
公元756-1870年意大利中部由教皇統治的政教合一國家。756年,法蘭克國王丕平(矮子)將從倫巴德王國奪來的從臘萬納至羅馬的一片土地贈給教皇,教皇國從此開始。到近代國土逐漸縮小,1870年全部并入意大利王國,教皇退居羅馬城西北的梵蒂岡。1929年建立梵蒂岡城國。
〈書〉教訓;教導諄諄~。
1.教導與規勸。
1.教化和禁令。
按照教學大綱編寫的為學生上課和復習用的書。
1.方言。教員。
1.指教化之理。
專門用于訓練飛行人員的飛機。設有前后兩個單人座艙或一個雙人座艙。有兩套互相聯動的操縱機構,供教員和學員使用。通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種教練機。
根據教練員的業務水平而授予相應等級稱號的制度。中國于1979年由國家體委頒布實施。共分五個技術等級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助理教練員。
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年數。
1.猶言這一類人﹑這種門道的人。
1.教導勉勵。
1.教育人民。
2.清末泛稱信奉天主教或基督教的中國人。
1.猶教令。上對下的告諭。
2.猶指示。
1.對他人書信的敬稱。
某種宗教內部的派別。
1.訓練使之馴服。
教員人民~。
1.教導;訓誨。
學校里進行教學的房間。
1.教授歌曲﹑戲劇﹑武術的技藝人。
1.教頭。古代教授武藝的教師。
指教師(含輕蔑意)。
1.教育的方法。
1.教訓。順,通"訓"。
2.謂教練使馴服。
慫恿指使(別人做壞事)~犯。
①宗教上的信條,只要求信徒信從,不容許批評懷疑。②只憑信仰,不加思考而盲目接受或引用的原則、原理。③指教條主義。
1.公侯﹑大臣的書面命令。
天主教會的最高統治機構,設在羅馬城梵蒂岡。
信仰某一種宗教的人。
1.謂受教不必有固定的老師。語出《書.咸有一德》"德無常師,主善為師。"
①教員的舊稱。②〈書〉教授(學業);教練 ①~書法ㄧ~水軍。
1.指教師的職務。
1.謂把教育的法則形諸文字,成為條文。
1.古代學校所用的刑罰。
1.教育勉勵。
根據教學計劃,以綱要形式規定一門課程教學內容的文件。包括這門課程的教學目的、任務、教學內容的范圍、深度和結構、教學進度以及教學法上的基本要求等。
1.指教學理論。包括普通教學法和分科教學法。
呈現程序教材并控制學習行為的機器。一般具有三種功能向學生呈示學習內容,提出問題,要求回答;檢驗學生答案,提出正誤;使學生按自定的步調學習。計算機輔助教學是教學機器的發展。
1.教訓。
2.訓練。
1.教誨的話。
教育廳、局和學校中研究教學問題的組織。
①教育培養~子女。②指一般文化和品德的修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