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研討事物的規律﹑道理。
1.布置﹑吊掛。
1.陳設固定不動。
2.猶擬定。
1.設立東道主。
1.寄托于舌端。謂寄托思想﹑感情于吟詠。
2.寄托于舌端。托詞。
1.謂宣布教令。鐸﹐古樂器。形如大鈴。宣布教令時﹐用以警眾者。
1.立法。
2.施展法術。
3.籌劃﹔想辦法。
4.猶辦法。
5.宋代酒肆有利用妓女坐堂作樂﹐招誘顧客者﹐稱為"設法"。
1.猶設法。
1.謂存有戒備之心。
2.設置防衛的武裝力量。
1.放置。
1.謂做佛事。
1.布設伏兵。
1.陳設國君的儀仗服飾。
1.備置木筏。
1.設置官府。
1.陳設祭品。
1.謂設立官府﹐設置治理政事的機構。
2.設置官職爵位。
1.零亂;雜亂。
1.疏略;不完備。
2.指不完備的事物。
1.服喪時,系在腰間的散垂之麻。
1.謂把戰馬放散回山中。意謂戰事不興。太平天國時期,廣東﹑廣西一帶天地會隊伍自稱為馬,稱起事為起馬,稱解散為散馬。
1.《書.武成》"歸馬于華山之陽,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蔡沈集傳引《樂記》"武王勝商,渡河而西,馬散之華山之陽而弗復乘,牛放之桃林之野而弗復服"◇稱不興戰事為"散馬休牛"。
1.中醫學名詞。脈象之一。指脈搏浮散,稍按即無,常見于氣血耗散而致虛脫之癥,多屬悟。
1.彌漫四散;遍布。
2.零星,零碎。
3.無拘無束;任意隨便。
4.指注意力分散﹐不專心。
1.分散隱沒。
1.排遣煩悶。
1.散失凈盡。
1.普通老百姓。
2.離散之民。
3.閑散無事之民。
1.散雜的名稱。指各種事物的名稱。
1.原指因無用而享天年的樹木◇多喻天才之人或全真養性﹑不為世用之人。
1.猶縱目。
1.放牧。
1.古代無職守或封邑的男爵。詳"散侯"。
1.指思想﹑情感不專一。
1.散伙。
1.亦作"散畔"。
2.離散背叛。
1.南朝時發式,起于齊宮,行于民間。
1.見"散叛"。
1.分發。
1.指古書之殘存部分。
1.見"散樸"。
1.亦作"散齋"。
2.古禮于祭祀父母前七日不御不樂不吊,謂之"散齋"。齊,后多作"齋"。
3.謂齋戒期滿。
1.官名。秦漢設散騎(皇帝的騎從)和中常侍,三國魏時將其并為一官,稱"散騎常侍"。在皇帝左右規諫過失,以備顧問。晉以后,增加員額,稱員外散騎常侍,或通直散騎常侍,往往預聞要政。南北朝時屬集書省,隋代屬門下省,唐代分屬門下省和中書省,在門下省者稱左散騎常侍,在中書省者稱右散騎常侍。雖無實際職權,仍為尊貴之官,多用為將相大臣的兼職。宋代不常置,金元以后廢。參閱《宋書.百官志下》﹑《通典.職官三》﹑《續通典.職官三》。
1.一般的棋子。與"梟棋"相對。因以喻輔佐之人。
1.展開美麗的綢緞。比喻絢麗的云霞。語本南朝齊謝杋《晚登三山還望京邑》詩"余霞散成綺﹐澄江凈如練。"
1.指從某種原質中放散出來的氣體。
2.出氣,發泄怨憤之氣。
1.四散棄置;隨意棄置。
1.施舍錢財。
1.遣散。
1.謂排遣郁悶之情。
1.曲的一種體式。盛行于元明兩代⊥詩詞一樣,可用于抒情﹑寫景﹑敘事,無賓白科介,便于清唱,有別于劇曲。包括散套和小令兩種。有時也專指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