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司徒的別稱。因司徒居三公的次位,故稱。
1.復姓『代有公綦稠。見《后漢書.靈帝紀》。
1.舊時書札的一種寫作格式。給機關﹑團體﹑學校等的書札﹐其封皮可寫某單位公啟;多人聯名寫信﹐其落款亦可用公啟。因亦借指這種書信。
1.謂正大;公正。
1.官家的器物。亦指持官家器物之人。
2.共用之器。多用于比喻。
3.比喻國家的有才能的人。
1.公正剛強。
和兩個圓都相切的直線。兩個圓在公切線同旁時,稱為外公切線;兩個圓在公切線兩旁時,稱為內公切線。公切線上兩個切點之間的距離稱為公切線的長。如果兩圓有兩條外公切線(或內公切線),那么外公切線的長(或公切線的長)相等。
1.皋陶的墳墓。
1.公正勤勉。
①三公和九卿的簡稱出則事公卿。②泛指高官為君子矣,雖不為公卿,無害也。
1.清廉無私。
1.公眾的情感。
1.公制地積單位﹐一公頃等于一萬平方米﹐合十五市畝。
1.大家共同邀請。
1.謂公然劫奪他人財物。
1.朝廷所賦之權。
2.指公法所賦予的權利﹐公民權。
1.古代官府頒發的一種差旅費證券。
1.集體。
公開地;毫無顧忌地~作弊ㄧ~撕毀協議。
1.公有土地。
1.封建時代稱衙門里的差役。
2.舊時國家機關或公共團體中辦理公事的人員﹐亦稱公人。
大家一致認為他的刻苦精神是大家~的。
1.指天子﹑諸侯的桑田。
1.復姓。三國時魏有公沙盧。見《三國志.魏志.王修傳》。
1.東漢公沙穆五子紹﹑孚﹑恪﹑逵﹑樊的合稱。
1.復姓。春秋時魯國有公山弗擾。見《論語.陽貨》。
1.謂公眾的善事﹐造福人類的事業。
1.卿大夫在公朝辦事所用的膳食。
1.猶公服。
1.朝廷;官家。
2.復姓。戰國時墨子弟子有公上過。見《呂氏春秋.高義》。
1.指官家宅舍。
不需要證明就可以認為是真的假設,例如,由一點到另一點可以引一條直線。
我國人民法院公開審判案件的一種方式,在群眾參加下審判有重大社會意義的案件。
1.公正謹慎。
1.公制中計算容量的單位。一公升分為一千毫升﹐合一市升。
1.《荀子.不茍》"公生明﹐偏生暗"。謂公正便能明察事理◇以此三字作為官場箴規。古代府州縣衙門大堂前面正中豎立一石﹐向南刻上"公生明"三字;北面刻上"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因出入不便﹐改為牌坊。參閱清俞樾《茶香室叢鈔.公生明坊舊是立石》。
1.謂共同稱頌。
1.古代天子祭祀﹐代被祭者的神靈而受祭的活人。由于以卿為尸﹐故稱公尸。
1.公正而樸實。
2.公開的事實。
1.諸侯掌典禮之官。
由一國派駐在另一國的次于大使一級的外交代表,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
1.以公使為館長的外交代表機關。等級低于大使館。館員﹑職務與大使館同。詳"大使館"。
1.官刻本。
1.宋代官府用于宴請和饋送過往官員的費用。宋范仲淹《奏乞將先減省諸州公用錢卻令依舊》"切以國家逐處置公使錢者,蓋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還,有行役之勞,故令郡國饋以酒食,或加宴勞,蓋養賢之禮,不可廢也。"《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嘉佑八年》"光(司馬光)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以金遺其舅氏焉。"亦作為犒賞官軍的費用。
1.各國在駐在國公使所組織的團體。
1.在官之士;公家之士。
2.公正之士。
3.武功爵名。戰國時秦商鞅變法﹐制訂二十等爵﹐用以獎勵軍功﹐"公士"是其中最低者﹐僅高于士卒『同秦制◇代亦或沿用。
4.復姓『有公士不害。見《通志.氏族四》。
1.市場。
1.指政府機關或團體下達的指示﹑通告等。
①用數學符號或文字表示各個數量之間的關系的式子,具有普遍性,適合于同類關系的所有問題。如圓面積公式是s=πr2,長方形面積公式是面積=長×寬。②泛指可以應用于同類事物的方式、方法。
①指文藝創作中套用某種固定格式來描寫現實生活和人物性格的不良傾向。②指不針對具體情況而死板地根據某種固定方式處理問題。
①公家的事;集體的事(區別于‘私事’)~公辦ㄧ先辦~,后辦私事。②〈方〉指公文每天上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