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驕奢。
1.比喻零散不集中或不團結,不一致。
1.散發財物以接濟別人。
1.形容不和諧的聲音。
1.指鴉片戰爭前廣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以外的外國商人,即所謂"自由"商人,又稱"港腳"。
2.清代官府于壟斷行業特許商人中指定一二殷實商戶為首領,稱為總商,類似牙行行首,其余則稱散商。
1.謂禮射及習射。
2.指光線﹑聲音等由一點向四周發射﹑傳送。
1.見"散生日"。
1.猶言小生日。指歲數不是整數的生日。
1.布施以求病愈的齋事。
1.流散遺失。
1.猶布施。
1.猶消食。
1.唐代分配給諸王以下使喚的閹人。
1.西周后期青銅器。清乾隆中葉出土。是現已出土盤器中銘文最長者。參閱清阮元《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
1.消解,罷休。
2.釋放。
1.將罪犯單獨囚禁,不使混雜。
1.亦稱"散手仗"。
2.隋唐時朝會儀衛之一。
1.見"散手"。
1.各不相類;各有區別。
1.舒展。
1.宋代表演技藝之一。猶雜耍。
1.房屋等建筑物周圍用磚石或混凝土鋪成的保護層,寬度多在一米上下,作用是使雨水淌遠一點然后滲入地下,以保護地基。
2.書法術語。謂"氵"。
1.玉蕊花的別名。
1.猶布說。傳布教義。
1.散落細絲。常用以形容細雨。
2.花名。
1.指送喪散麻。
1.副綏。御者登車時挽手用的繩索。與君所執的正綏(即良綏)相對而言。
1.細碎;零碎。
1.垮臺。
1.猶散伙。
1.逍遙自在。
1.官吏辦公完畢所打的退堂鼓。
1.散曲的一種。即散曲套數的別稱。由同一宮調的若干支曲子組成的組曲,長短不拘,一韻到底。分南曲散套﹑北曲散套﹑南北合套等。參見"散曲"。
1.謂米價暴漲時,政府出售平價米。
1.指閑散而無一定職守的官職。
1.離散逃亡。
2.指散亡之眾。
3.散失。
1.閑散的官位。
1.文采煥發。
2.猶行文。
1.兼有散文和詩的特點的一種文學形式。寫法同散文一樣,不分行,不押韻,但注重語言的節奏,有詩的意境。
1.散亂。
1.原指聚會結束,后專指宴席結束。
1.變動不定。
2.謂分散遷徙到各處。
1.戲劇演出結束,觀眾離開劇場。
1.即散仙。
1.逍遙自在;無拘無束。
2.賦閑。
1.舒散心懷。
1.逍遙自在。
1.見"散燈花"。
1.消除煩悶,使心情舒暢。
1.猶散發。
2.隨意閑走。
1.猶尸解。謂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