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南朝陳將亡時,太子舍人徐德言知夫妻不能相守,因破鏡為二,與妻樂昌公主各執其一,相約作為失散后重逢時的信物。及陳亡,夫妻離散◇因破鏡相合而得夫妻團圓。見唐孟棨《本事詩.情感》◇因以"完鏡"比喻夫妻分離后重又團圓。
1.猶滅亡。
1.按摩。《急就篇》卷三"沐浴揵搣寡合同。"見《說文解字.手部》"揵"字注。一說謂剃拔眉發。顏師古注"揵搣,謂k拔眉發也。蓋去其不整齊者。"
1.猶剪滅。
1.剪除,討伐。
1.即毽子。
1.比喻小才。
1.銜枚之軍。
1.探測。
1.猶夾擊。
1.箝口結舌。謂閉口不敢發表言論。
1.閉口。謂不言或不敢言。
1.口不敢言﹐邪目而視。謂敢怒而不敢言。
1.閉口不敢發表言論。
1.馬嚼子與馬絡頭。比喻控制約束。
1.控制;約束。
1.猶箝勒。比喻控制約束。
1.以箝銜馬口使之不能食粟。箝馬而秣﹐是被圍困者向敵方顯示有積蓄﹑能固守的一種偽裝。
1.閉口不言。
1.探求。
1.控制阻遏。
1.殘忍。
1.傷害身體。
1.傷害摧殘。
1.逆風。與風向相對。
1.在器物圖案上嵌金。
1.不順貌;倒長貌。
1.逆水。逆著水流的方向。
1.戧堤的頂面。參見"戧堤"。
1.槍傷后留下的傷疤。
1.槍柄。比喻權柄。
1.天槍星和天棓星的并稱。
1.方言。槍斃。
1.用槍打死。
2.現多用于稱執行死刑。
3.比喻廢棄不用。
1.制作槍柄的木材。
1.四周用削尖的竹木構筑的防御柵欄。以其狀若城,故名。
1.古代行酒令的一種用具。
1.謂發散。
1.裝在槍頭上的鋼刀或鋼錐。
1.比喻出面帶頭的人容易遭受打擊。
俗稱子彈”。從槍管內發射的彈藥。由彈頭、彈殼、發射藥和底火組成。按配用槍種,可分為手槍彈、步(機)槍彈和大口徑機槍槍彈;按作用效果,可分為普通彈、穿甲彈、燃燒彈、照明彈、曳光彈等。
1.謂行動失去規范。
1.吸鴉片用的煙槍與煙斗。
1.用槍射擊的技術。
2.使用長槍(古代武器)的技術。
1.槍身。泛指武器或武裝力量。
1.豎立的槍身。代指兵器。
1.猶花腔。比喻花言巧語。
2.武術中槍術變化的一種花招,可以使對方對自己的動作發生錯覺。
3.比喻手段,手法。
1.指槍支彈藥。
1.用槍射擊。
1.槍上發射子彈的機關。
1.槍與戟。泛指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