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洞中的螞蟻。
2.比喻困守巢穴的亂賊。
1.眼睛失明。語出《禮記.檀弓上》"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曰'吾聞之也,朋友喪明則哭之。'"
1.語本《禮記.檀弓上》"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后因以指由喪子而產生的悲痛。
1.死亡。多指兇死或死于暴病。
1.謂配偶死亡。
1.江妃二女神出游于江漢之湄,逢鄭交甫。鄭見而悅之,因與語而請其佩,女遂解佩與之,鄭悅受藏懷中。去數十步,懷空無佩,回顧二女,亦失所在。事見漢劉向《列仙傳.江妃二女》后遂用為典實。
1.猶言失魂落魄。
1.謂亡身。
1.服喪的期限。
1.意氣頹喪;因事情不順利而情緒低落。
1.喪事用的器具。
1.指父親或母親喪亡。
1.喪身。
1.見"喪娶"。
1.亦作"喪取"。
2.在服喪期間婚娶。
1.喪失主權,使國家蒙受恥辱。
1.居喪的人。
1.兇神。古代迷信說法,人死后變為"煞",即"喪煞"。至期回喪家,稱"回煞"或"歸煞"。是日,家人當外出避之。
1.喪命。
1.喪失生命。
1.詈詞。謂如遇喪事般哭泣。
1.惡聲惡氣;粗聲粗氣。
1.失去。
1.謂失去民心。
2.謂戰敗而損失軍隊。
1.軍隊損失,國家蒙受恥辱。
1.禮制規定的居喪時的飲食。
1.泛指人死后殮奠殯葬等事宜。
2.特指靈柩。
1.妻室喪亡。
1.逝世。
1.做事兇狠殘忍,全無道德。
1.靈堂。
1.死亡;滅亡。
1.悵惘失神。
1.耗竭財物。
1.失陷。
1.心理反常;喪失理智。
2.猶言喪天良。
1.喪失理智,昏亂失常。形容言行荒謬可惡至極。
1.喪事的儀式。
1.報喪的聲音。舊俗逢吉﹑兇事,皆敲云板以報。一般吉事用三,兇事用四。
1.掉頭顱。亦泛指獻出生命。
1.毀滅。
1.喪事的主持人。
1.辦理喪事,埋葬死人。
1.居喪時戴的頭巾。
1.喪失心志。
1.治喪的禮制。
2.特指按禮制規定的居喪期限。
1.西方風俗,教堂在宣告本區教徒死亡或為死者舉行宗教儀式時敲鐘,叫做敲喪鐘。因此用喪鐘來比喻死亡或滅亡。
1.喪事的主持人。舊喪禮以死者嫡長子為喪主;無嫡長子,則以嫡長孫充任。若當家無喪主,則依次以五服內親﹑鄰家﹑里尹來擔任。
1.失去財產。
2.失去路費。
1.猶動亂。
1.騷動不安;不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