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顯貴者所乘的車子。
1.作為租稅收入的錢。
2.租金。
1.收田租的約令。挈﹐通"契"。
1.租稅收入。
2.繳納的賦稅。
1.上繳的田賦。
1.舊時國家征收田賦和各種稅款的總稱。
1.以納稅贖罪。
1.猶租金。
1.輸納的田賦。
1.舊時地主規定佃戶交租的期限。舊中國蘇州地區一般分為三限。每限十天左右﹐愈后則限期愈短。規定限期內交納﹐可有折讓﹐逾期交納﹐就要加罰。但限期常在農作物尚未收獲之前。逾限則催頭﹑差役常拘押佃戶﹐拷打逼租。
1.租稅與徭役。
1.見"租金"。
1.古代交納谷帛的稅制。
1.唐代對受田課丁征派的三種賦役的并稱。導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調﹑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頃﹐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歲輸絹二匹﹐綾﹑絡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役人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納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唐開元末年均田制破壞﹐這種承襲北魏的賦役制度漸不適用;安史之亂后﹐為兩稅法所代替。
1.付給一定代價而使用別人的東西﹐用畢歸還原主。
1.確定租賃關系的契約。
1.租賦運輸。
1.所欠賦稅。
1.猶租約。
1.猶租奉。
1.承租他人的土地來耕種。
1.計其所賣物價﹐依其數量而收稅。
1.舊時地主向農民收取的地租。
古代酷刑。把人剁成肉醬聶政之姊不避菹醢之誅,以揚其弟之名。
1.亦作"葅秸"。
2.用農作物的莖稈編成的鋪墊物,草席。
1.魚肉醬。引申為殺戮。
1.潮濕滲漏。
1.亦作"葅戮"。
2.殺戮。
1.亦作"葅舖"。
2.帶骨肉醬。
1.茅草繁茂的山丘。
1.刈草的人。
1.水草繁茂的湖澤。
1.水草繁茂的沼澤地。
1.重疊貌。
1.猶言十足的。
1.見"足陌錢"。
1.齊備。
1.見"足食足兵"。
1.同"足不出戶"。
1.同"足不出戶"。
1.比喻循規蹈矩。
1.見"足不出戶"。
1.洗腳用的揩布。
1.腳步。
1.裹足布。
1.值得稱道。
1.補足湊成。
1.充足。
1.舊時以制錢一百文為一串,足串謂十足一百文。
1.值得稱道。
1.古代貨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