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寺院役使的小和尚。
1.謂沉溺于安樂。
1.古代指配樂的詩詞◇亦泛指能入樂的詩詞。
2.音樂名詞。大型套曲如交響曲﹑奏鳴曲等的各有機組成部分。結構上有相對的獨立性,可以單獨演奏。
3.泛指樂曲。
1.謂整理音樂篇章。
2.指音樂的正聲。
3.古時樂官之長。
4.復姓。戰國時有樂正克。見《孟子.梁惠王下》。
1.樂于職守。
2.詩篇名『王褒《四子講德論》"浮游先生陳丘子曰'所謂《中和》﹑《樂職》﹑《宣布》之詩,益州刺史之所作也。刺史見太上圣明,股肱竭力,德澤洪茂,黎庶和睦,天人并應,屢降瑞福,故作三篇之詩,以歌詠之也。'"后用為稱頌太守之詞。
1.和美;快樂。只,語助詞。
1.和美。
1.舊時紀傳體史書中用以綜述音樂發展沿革﹑典章制度的篇章。《史記》有《樂書》,《晉書》﹑《宋書》﹑《南齊書》等有《樂志》,《隋書》﹑《舊唐書》有《音樂志》,《漢書》﹑《新唐書》﹑《元史》則與禮合并為《禮樂志》。
1.禮儀中關于音樂的制度。
1.東晉時對免除奴隸身份為佃客者的稱呼。
1.形容開心的樣子。
(~的)形容因為滿意而喜悅的樣子他聽得心里~的,把原來的煩惱事兒都忘了。
1.指戰國時樂毅和鄒衍。
1.先師。禮樂之先賢。
1.函述。泐,通"勒"。書寫。
書寫答覆。覆信時的用語專此泐覆|特此泐覆。
1.指碑文因年久風化而剝蝕消失。
1.猶泐滅。
1.指篆刻。泐,通"勒"。
1.潭名。在江西省高安縣洞山。相傳唐代禪宗曹洞宗良價禪師與其弟子本寂曾居此習禪。
1.江河岸邊因水流沖激而形成的坑穴。
1.古城名。在今廣東省新興縣。宋紹興二十年郡守以城狹隘﹐于城外植刺竹繞之﹐周一千四百八十丈。明洪武十三年增土城于刺竹之內。
1.即竻竹。
1.一種有刺而堅硬的竹。俗稱刺竹。也稱勒竹﹑澀勒。
1.古小說中的國名。傳說其國之人善言。
1.治軍,操練或指揮軍隊。
2.猶陳兵。
1.絲織腰帶。
1.在金石上勒名,表示尊崇。
1.把記功文字刻在石上。亦指建立功勛。
1.抑止花開。
1.漢時羌族之一部。
照度單位,一流明的光通量均勻分布在一平方米面積上的照度,就是一勒克斯。簡稱勒。[英lux]
1.古代馬面飾。用白黑二色的熟皮制成。
1.鐫刻銘文。
2.指刻在金石上的銘文。
3.喻建立功勛。
強行攤派。
1.強迫。
1.強行索取。
若平衡體系受到外界條件(濃度、溫度、壓強等)的影響,平衡就向能消除這種影響的方向移動的規則。由法國科學家勒沙特列首先提出,故名。如合成氨反應(n2+3h22nh3)達到平衡后,若增大壓強,平衡就向生成nh3的方向移動。因這樣可減少分子數目,從而降低壓強,以此來消除壓強的增大。
1.刻字于石。亦指立碑。
1.強制停止。
2.勒令停職。
1.規定期限。
1.令官員退休。
1.記載功勛。
①指用壓力迫使降低售價。②勒索壓制。
1.即竻竹。竹名。
1.舊時婦女頭上的飾物,如帽絆﹑帽箍之類。
1.部署﹑操練士卒。
竹子的一種,高達15米左右,葉子披針形,背面有稀疏的短毛。
1.即大雷岸。在安徽省望江縣。南朝宋鮑照有《登大雷岸與妹書》﹐即指此。
1.即云板。
1.謂眾口交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