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普照。
1.盜竊箱籠等財物。
1.見"揭篋擔囊"。
1.提起衣裳過河。
1.謂聲音高入天際。
1.謂揭露別人的短處。
1.揭短調唆。
2.張貼的啟事。
舊時指張貼的啟事(多指私人的)。
1.散席。
1.提起衣服,赤足涉水。
1.復姓『有揭陽定。見《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1.見"揭孽"。
1.刊登;發表。
1.舉債,借債。
1.標志。
2.揭示;顯示。
1.見"揭孽"。
1.接合之木,小梁。
1.水流貌。
1.道路上的塵土。
1.街道交會處。
1.漢代里官治事的處所名。
2.指街談巷議。
1.種在街道兩旁的樹。
路燈。
1.街市上的店鋪。
1.設置在京城街道的警夜鼓。宵禁開始和終止時擊鼓通報。始于唐,宋以后亦泛指"更鼓"。
1.掌管巡察街道的官吏。
1.號哭于大街小巷。形容悲痛至極。
1.方言。指游蕩街衢﹑不務正業的奸滑之徒。
1.猶宵禁。夜間禁人行走。
1.街市的景象。
1.比喻處于要沖之地。
1.街道的交叉口。
用磚、石、車輛、裝了泥沙的麻袋等在街道或建筑物間的空地上堆成的障礙物~戰。
1.街坊里巷。
1.掌管巡察街道的官吏。
1.街坊鄰居。
1.猶言街猾子。
1.道路;街道。
1.街坊里巷。
1.巡視街巷的兵卒。
1.方言。街門。
1.猶街市。
2.街道路面。
〈方〉①市面一到春節,~特別熱鬧。②指附近街巷他在這兒住了幾十年,~都知道他。
1.市面。
2.附近街巷。
1.街道;街巷。
1.道路溝渠。
四通八達的街道節日的彩燈,掛滿街衢。
1.見"街亭"。
1.猶街尾。
1.街市上的喧囂聲。
1.巡視京師六街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