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教語。佛家謂心無萬物,無心可了,故曰"無了"。
1.過失。
2.失時。
1.失職。
1.錯亂。
1.差錯。
1.過錯。
1.過失和邪惡。
1.過錯。
1.謂時序失調(diào)。語本《左傳.文公元年》"履端于始,序則不愆。"
1.見"愆陽"。
1.謂失期不至。
1.過失;災(zāi)禍。
1.亦作"愆昫"。
2.陽氣過盛。本謂冬天溫和,有悖節(jié)令◇亦指天旱或酷熱。
1.失禮。
1.違反道義。
1.過失。
1.水災(zāi)。
過失;罪責(zé)功成身不退,自古多愆尤。
1.過失和憂慮。
1.越軌。
1.耽誤。
1.猶懲罰。
1.罪過,罪惡。
1.即簽軍。發(fā)簽征調(diào)民丁入伍。
1.簽發(fā)補充。
1.簽發(fā)派遣。
1.舊時政府機關(guān)的工作人員向上級請示或報告時所寫的簡短呈文。
1.更籌。古代計時報更的竹簽。
1.藏放書畫卷軸﹐標有牙簽以便檢取的櫥架。
1.在規(guī)定的簿冊上簽名或?qū)懸?到"字﹐表示本人已經(jīng)到達。多用于出席會議或上班。
1.用竹樁加固的防水堤。
1.栽插。
1.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1.下令征調(diào)。
2.在公文或證件上由主管人簽字后交付予受件人。
1.經(jīng)檢覆后發(fā)給的授職證書。告﹐告身。
1.書卷的簽牌與封套。泛指書籍。
1.導(dǎo)引會合。
1.為分水護堤而開筑的引河。
1.貼簽寫出要點。宋制﹐為便于皇帝省閱吏臣奏札﹐以黃紙摘抄事由貼附進呈。
1.謂持簽牌押送。
1.猶簽詩。
1.金元間凡遇戰(zhàn)事﹐簽發(fā)所有漢人丁壯當兵﹐謂之簽軍。
2.指被強行抽調(diào)的丁壯組成的軍隊。
1.寫上自己的姓名。
1.宋代各州﹑府選派京官充當判官時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掌諸案文移事務(wù)。
1.舊時官府交給差役拘捕犯人的憑證。
1.猶簽詩。
1.古代晩間報更時﹐更籌擲地的響聲。
1.南北朝官職簽帥和省事的并稱。
1.即僉事。官名。宋代為各州府的幕僚。金﹑元﹑明仍沿用﹐唯職掌有別。至清漸廢。
1.收件人在指定單據(jù)或回執(zhí)上簽字或蓋章﹐表示已經(jīng)收到。
1.舊時的一種酷刑。即斬首高懸以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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