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唐代詩人白居易晩年的別號。
1.謂極為知遇,異常器重。
1.指手腳上的層層厚繭。
1.猶高價。直,通"值"。
1.重要官職。
1.指文中隱含的豐富意旨。
1.謂很多的紙張。
1.猶大治。
1.重要的人質。古時派往別國或別處去作抵押的人,多為君王的親屬或重臣。
1.凝滯;阻塞。
1.慎終。舊時指對喪事能盡禮節。
1.表示程度非常深。
1.即玄孫。重孫之子,自本身下數的第五代。
1.指極刑。
2.謂當誅而不誅。
3.謂處以極刑。
1.形容檐宇層層相連。
1.猶重載。
1.亦作"重?"。
2.腳腫病。重,通"腫"。
1.沉重累贅。
1.遲鈍﹑笨拙。
①指聲音低而粗洛下書生詠音重濁|老人用重濁的聲調敘述著往事。②沉重混濁若淘米不凈,則酒色重濁|房間里煙霧大,空氣重濁。
1.一再說明。《楚辭.九章.惜誦》"恐情質之不信兮,故重著以自明。"王逸注"復重深陳……以自著明也。"馬茂元注"自己一再明白地申說。'著'和'明'同義。"一說重,深大也。讀輕重之重。"重著"猶言鄭重申說。參見姜亮夫《屈原賦校劐注》。
1.見"重資"。
1.重金;巨款。
2.謂借以安身立命的重大本事﹑技能。
3.謂借以建功立業的要地。
1.猶宗子,古代指承嗣宗祧的嫡長子。
2.質子和質量重于質子的基本粒子的統稱。
1.猶重刻。梓,指雕刻木版。
1.重疊的字。
2.指同一首詩中重復的字。近體詩因篇幅短,格律嚴,尤忌一篇中同字重復,否則即謂某字犯重,成為疵點。
1.器樂演奏形式之一。指每個聲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聲部器樂曲及其演奏形式。按聲部或人數分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等,并因所用樂器種類不同,而有弦樂四重奏﹑管樂五重奏等區別。
器樂演奏形式之一。指兩個以上的演奏者,各按自己所分任的聲部演奏同一樂曲。按聲部或人數分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一般不超過十重奏)等,并按所用樂器的種類分為弦樂四重奏、管樂五重奏等。凡兩件、三件或四件樂器與鋼琴重奏者,稱為鋼琴三重奏、鋼琴四重奏、鋼琴五重奏等。
后腳緊挨前腳,不敢向前跨一步。形容恐懼、膽怯的樣子傾耳而聽,重足而立,闔口而不言。
后腳緊挨前腳,不敢向前跨一步。形容恐懼、膽怯的樣子傾耳而聽,重足而立,闔口而不言。
1.疊足而立,不敢邁步。形容非常恐懼。
1.同"重足屏氣"。
1.謂畏懼之甚。
1.同"重足屏氣"。
1.同"重足而立"。
1.重重險阻。
1.重大罪行。
2.指死刑。
1.地位重要,受人尊敬。
1.重罰,重刑。
1.謂牙齒蛀蝕。
1.春秋時晉國由各州自行組成的地方軍隊。
1.古代一州諸侯之長。
2.一州之長。
1.指古代基層的地方行政單位。
2.指州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1.《周禮》官名。一州之長。
2.指古九州之方伯。
3.后世借指郡守。
1.舊時州署所在城邑。
1.聚居。
1.州官的佐貳。
1.猶言鄉里。
1.繞城之道。
1.州大中正的別稱。三國魏曹丕時行九品中正制,郡置中正,州置大中正,掌管地方鹽官吏事宜。隋時避諱,改大中正為州都,常以重臣兼任,如煬帝為晉王時,即曾任州都。開皇后罷九品中正制,改行科舉,州都遂廢。
1.即州別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