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系統為研究對象的綜合性科學。主要研究自然、社會和思維領域中各種系統的運動規律,并根據這種規律性的認識去改造世界。包括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運籌學以及系統工程、系統分析、自動化技術和人工智能等。
1.擬議將親盡之祖的神主遷出宗廟藏于祧﹐謂之"議祧"。祀遠祖﹑始祖之廟為祧。古代帝王宗廟﹐除百世之祖不遷外﹐其馀五世親盡則遷去神主藏于祧。
1.商量妥當。
1.議會中議員的席位。參見"議會"。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有德行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謂提出意見上報。
1.謂考慮注銷。
2.買賣雙方或同業共同議定貨品銷售數量或價格。
1.協商。
1.謂議罪以定刑。
1.謂評議其生平行事。
2.擬議施行。
1.清制對考績優異的官員﹐交部核議﹐奏請給予加級﹑記錄等獎勵﹐謂之"議敘"。
2.指掌議敘之官。
1.亦作"議恤"。
2.對立功殉難人員﹐評議其功績﹐給予褒贈撫恤。
1.謂謀議興學化民之事。
2.指研究議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的學說。
1.謂評議其輔成王業的功勛。
1.論議建言。
1.議官的席位。
1.謂議罪量刑。
2.指判案文書。
1.商議的意見。
1.猶議婚。
1.談論。
1.猶斷獄﹐審議獄案。
1.在議會中有正式代表資格﹑享有表決權的成員。
1.議會。
1.協議締結條約。
1.議事規則。
1.指原情議罪的法規。
2.評議詞章。
1.擬議決定。
1.議論政事。
1.謂衡量事之輕重而據以斷罪。語本《左傳.昭公六年》﹕"昔先王議事以制。"
2.禮儀制度。議﹐通"儀"。
3.討論制憲。
1.立說倡議的人。
1.論罪定刑的文書。
2.向上呈送的發表己見的文書。
1.審議核準。
1.謂討論后將處理意見向皇帝奏聞。
1.論議定罪。
1.突厥語音譯。我國古代高昌回鶻等突厥語諸部首領的稱號,意為"幸福之主"或"神圣陛下"。一說,借用漢語官名"都護"加詞首元音"亦"而成。
1.干脆。
1.也。表示同樣。
2.又。
1.何其;多么。
1.以前。
1.又,而且。
1.見"亦步亦趨"。
1.也是這樣。
1.指漢字中合體字的意符兼有聲符的作用。如《說文.土部》"坪,地平也。從土從平,平亦聲。"平既是"坪"的意符,又是"坪"的聲符。
1.奕世,累世。
1.也許。
1.形容扭作一團。
1.象聲詞。馬蹄著地聲。
1.峻峭聳立貌。
1.崎嶇不平。
1.象聲詞。
1.高聳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