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領悟佛理。
2.引申為出家為僧。
1.云南省宣威縣出產(chǎn)的火腿。也叫宣威腿或云腿。
1.宣揚威力。
1.宣慰使的省稱。
1.即宣慰司。亦借稱宣慰使。
1.謂大臣代表皇帝視察某一地區(qū),宣揚政令,安撫百姓。
1.官名。唐元和十四年,平淄青節(jié)度留后李師道,分其地為三鎮(zhèn),以楊于陵充淄青十二州宣慰使。此是臨時性差遣,不為常制,見《舊唐書.楊于陵傳》。元代為宣慰使司長官。至明清時不設于內(nèi)地,而專設于西南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為土司世襲之官。參見"宣慰司"。
1.元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zhuǎn)機關。明清時不設于內(nèi)地,而獨存于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
1.帝王后妃向臣下發(fā)問。
2.猶安慰。
1.威武。
2.城門名。北京舊城有九門,其南之西門,元稱順承,明正統(tǒng)四年改為宣武,俗又稱順治門。參閱《清一統(tǒng)志.京師一》。
1.宣賜。指皇帝賞賜。
1.向下級宣布詔令。
1.宣揚協(xié)和。
1.抒寫。
1.亦作"宣泄"。
2.泄露;泄漏。
3.猶言舒散。
4.排放,泄出。
1.即宣榭。
1.古代建筑于土臺上的廳堂,為講武臨觀之所。
1.普遍施行。
2.傳布;流布。
3.宣布和施行王命。
1.全面安排。
1.形容眾音齊奏,聲響很大。
1.巡撫各地,宣揚德教。語出《詩.大雅.江漢》"王命召虎,來旬來宣。"毛傳"旬,徧也。"
1.宣示訓戒。
1.指宣布朝廷簽署的文告。凡公文需書押,因稱。
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為了說明自己的政治綱領或?qū)δ持卮髥栴}表明自己基本立場和態(tài)度而公開發(fā)表的文件。由兩個以上國家、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共同發(fā)表的稱聯(lián)合宣言”或共同宣言”。有些宣言是以某一會議名義發(fā)表,如德黑蘭宣言”等。
1.宣揚傳布。
1.皇帝宣旨賜宴。
1.廣泛傳布;傳揚。
2.謂張揚于外。
3.對眾講解﹑說明。
4.高聲念誦。
1.全面地培養(yǎng)﹑養(yǎng)育。
1.亦作"宣窯"。
2.宣德窯的省稱。
1.顯耀光輝。
1.我國古代三種宇宙學說之一。主張?zhí)鞜o一定形狀,也非物質(zhì)造成,其高遠無止境,日月星辰飄浮空中,動和靜都依靠"氣"。見《晉書.天文志》。
2.借稱測天之學。
3.指司天之官夜間宣報時辰星象等。
1.皇帝宣旨派遣的醫(yī)生。
1.官名。唐宋散官,從七品下稱宣議郎。明沿置,清廢。
1.宣講并翻譯。
1.輔佐。
1.亦作"宣淫"。
2.公然淫亂,毫無避忌。
1.皇帝宣召大臣,由內(nèi)侍引見,稱"宣引"。
1.遍飲;在座的人一齊飲酒。
1.亦作"宣猷"。
2.明達而順乎事理。《詩.大雅.桑柔》"維此惠君,民之所瞻。秉心宣猶,考慎其相。"馬瑞辰通釋"《韓詩》釋《淇奧》詩曰宣,顯也。顯即明也。猶﹑猷﹑繇,古通用……《廣雅.釋詁》又曰猷,順也。秉心宣猶,言其持心明且順耳。"《晉書.武帝紀》"昔朕皇祖宣王,圣哲欽明,誕應期運,熙帝之載,肇啟洪基。伯考景王,履道宣猷,緝熙諸夏。"宋曾鞏《節(jié)度加宣徽制》"夫德茂者,其賞異;功隆者,其報殊。是疇其底績之勤,錫以宣猷之號。"一說,宣猶即遍謀,普遍征求意見。
3.施展謀劃與方略。
1.遍游,周游。
1.見"宣猶"。
1.復姓。十六國時漢國劉淵有太史令宣于修之。見《晉書.劉元海載記》。
1.宣泄心中的郁悶。
1.宣布命令;曉諭。
1.官名。宋置。專掌奉使宣諭朝廷旨意,事畢即去職。紹興后以宣諭使負責招撫,或按察官吏,或節(jié)制軍馬,職權漸重。參閱《宋史.職官志七》。
1.宣示源頭。
1.弘揚贊助。
2.宣贊舍人的省稱◇亦用以稱呼貴官之子弟。
1.官名。宋代設置。原名通事舍人,政和中改稱宣贊舍人,掌傳宣贊謁之事。
1.奉皇帝命令辦理的喪葬。
1.舒暢,舒展。
①一國向敵對國家宣布進入戰(zhàn)爭狀態(tài)的聲明。根據(jù)1907年《海牙公約》規(guī)定,宣戰(zhàn)必須在開戰(zhàn)前宣告,可以表明宣戰(zhàn)的理由。是否宣戰(zhàn)并不能決定戰(zhàn)爭的性質(zhì),侵略戰(zhàn)爭即使經(jīng)過宣戰(zhàn),也是非正義的。②泛指開展激烈斗爭向大自然宣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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