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往事。
1.通知限期繳清錢糧的單子。
1.限期完成任務的文書。
1.在數量﹑范圍等方面加以規定。
度、量范圍的高低極限最大限度|超過限度,則物極必反。
1.猶斷限。
2.阻隔﹐隔絕。
1.規定的數額﹔在經濟方面特指各類企業基本建設投資的規定數額。
1.范圍﹐界限。
電壓或電流振幅被限制在一定電平以下的電路。一般利用器件的非線性實現限幅。分為二極管限幅電路和晶體管限幅電路兩類。主要用來對波形進行整形和形成方波等。
1.阻隔﹔隔絕。
1.約束﹐限制。
1.阻礙。
1.限度等級。
1.猶極限。
1.限制和禁忌。
1.猶限量。
1.限制﹐節制。
2.尺度﹐標準。
1.界限。
1.舊謂壽命期限已到。死的婉詞。
1.限制禁止。
1.隔絕。
限定止境限量取用|前程不可限量。
1.謂擬定條例加以限禁。
1.謂下達指示并限定在某種條件下執行。
1.古代按規定應出的稅米。
1.限期的最后時日。
1.猶機要。
2.規定的期限以內。
1.阻難。
1.古代對考試或任用官吏的年齡加以限制﹐謂之"限年"。
規定的不可超過的日期不可誤了限期|三年限期已近。
1.檢束。
1.金時貨幣制度。指官方限定私人貯藏的現錢數量。
1.金時貨幣制度。限制官民貯錢多不過二萬貫。凡所馀﹐則當以錢易物貯之。有告發者則以十之一為賞﹐馀皆沒入。
1.極地邊塞。
1.規定的準則。
1.限制私人占有田地數量。
1.險阻。
1.謂供職。官吏每天在限定時間到職﹐故稱。
1.限定的區域。
1.界限﹔范疇。
1.限制約束。
1.規定做詩的用韻。
1.按規定值宿。
1.供職。
1.阻難﹔約束。
2.限制﹔止境。
①規定的范圍出入沒有時間限制。②約束舊的生產關系限制了生產力的發展。
只能有限地以自己獨立的行為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我國,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進行與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于法律規定的條件,特定的人只有有限的責任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盲人或又聾又啞的人,因有生理上的缺陷,接受教育有限,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因此法律一般規定為只有限制責任能力。
1.亦作"限訾"。
2.謂具備一定的財產﹐方得為吏。
1.見"限資"。
1.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