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形容數量很多。
2.形容事物變化多樣。
3.猶萬分,非常。
1.《后漢書.侯霸傳》"每春下寬大之詔,奉四時之令,皆霸所建也。"后因以"寬詔"謂放寬禁律或實行寬赦的詔書。
1.減輕或緩征賦稅。
1.謂為政寬大,不苛刻。
1.放寬法制。
1.度量寬宏。
2.寬心。
1.寬厚穩重。
1.寬敞有余地。
2.拐彎。參見"大寬轉"。
1.留坐的敬辭。
2.指一般的坐。
1.急速奔走貌。
1.馬行雄壯貌。
2.張目注視貌。髖,用同"睽"。
1.亦作"梡橛"。
2.禮器。上古祭祀用以陳放牲體。
1.見"梡嶡"。
1.親愛。
1.案卷。
1.誠懇而周全。
1.求降書。
1.猶闊別。
1.猶緩兵。
緩慢地步行~向前 ㄧ~漫游。
1.誠摯懇切。
1.告以實情。
1.忠誠;真誠。
1.猶供詞。
1.拷打。
1.分條列舉犯罪事項的單子。
1.亦稱"款涷"。
2.即款冬。
1.謂享樂不能過分。盤,樂。
1.享樂不可過分。《禮記.曲禮上》"志不可滿,樂不可極。"鄭玄注"樂,音洛。"一說指音樂。孔穎達疏"樂者,天子宮縣以下皆得有樂,但主歡心,人情所不能已,當自抑止,不可極為……靡靡之樂,是極樂也。"
1.快樂得無法用言語形容。
蜀漢亡國后,后主劉禪被安置在魏國的都城洛陽。一天,司馬昭問他想念不想念西蜀,他說‘此間樂,不思蜀’(見《三國志·蜀志·后主傳》注引《漢晉春秋》)◇來泛指樂而忘返。
1.官署名。猶太樂署。北周設置。有上士﹑中士,其職如周代大司樂。唐有樂部名,系指樂隊,分立部﹑坐部二者,隸屬太常,非官職。清代復立樂部,主管音樂,以禮部滿洲尚書或王公大臣兼典樂大臣。參閱《通典·職官七》﹑《新唐書·禮儀志十一》﹑《清會典事例·樂部一·職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戲曲演出單位。
1.猶樂顛顛。
1.南朝陳將亡時,駙馬徐德言與妻樂昌公主估計不能相保,因破銅鏡各執其半,約于正月十五日售其破鏡,俾取聯系。陳亡,妻沒入楊素家。及期,徐輾轉依約至京,果訪得售半鏡者,夫妻卒得重聚。事見唐孟棨《本事詩·情感》◇因以"樂昌分鏡"比喻夫妻分離。
1.見"樂昌分鏡"
1.見"樂昌分鏡"。
1.猶成功。
2.樂于成全。參見"樂成人美"。
1.樂于成全人家的好事。
1.神話中的池名。
2.舞臺前面樂隊伴奏的地方,有矮墻與觀眾席隔開。
1.見"樂此不疲"。
1.樂于跟從;樂于從命。
1.猶樂生。
1.歡樂。
1.樂守正道而安于天命。
1.樂守正道,安于貧賤。
2.唐代取士科目之一。參閱宋趙彥衛《云麓漫鈔》卷六。
1.以守道為樂,喜愛古制。
1.樂守圣賢之道而拋棄榮華富貴。
某種情況或安排恰合自己心意,因而順其自然主席讓他等一會兒再發言,他也~先聽聽別人的意見。
1.指古代音樂教育中的中﹑和等六種品德。
1.快樂的境地。
1.條舉音樂樂譜的構造﹑組織﹑性質等并加以說明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