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尋是生非,挑撥離間。
1.算學家。
1.亦作"算閑"。
2.謂稅間架。即征收建房稅﹐為唐代施行的一種雜稅。
1.猶結算。
1.極微小的數量也要算。謂苛斂錢財。
唐初國子監算學館規定《周髀算經》、《九章算術》、《孫子算經》、《五曹算經》、《夏侯陽算經》、《張邱建算經》、《海島算經》、《五經算術》、《綴術》、《緝古算經》十部算經為課本,后世通稱算經十書”。它全面反映了中國先秦到唐初的數學成就。
1.猶計算。
1.謂預算計劃。
1.計算口糧。
1.計算起來;推測起來。
1.見"算歷"。
1.作罷;不再計較。
1.壽數和祿位。
1.擇取。
1.猶謀略。
1.古時稅收的一種。
1.漢代所行稅法之一﹐對商人﹑手工業者﹑高利貸者和車船所征的賦稅。課稅對象為商品或資產﹐"緡錢"為計稅單位。
迷信的一種。指用缺乏理性根據的方法以預測未來或描述個人性格。預測未來的算命方法有占星術、命理學以及利用紙牌、水晶球、骰子等物。分析性格的算命方法有筆體學、相術、顱相術、手相術等。在中國,一般以人出生的年、月、日、時,按天干、地支依次排列成八個字(稱為八字”),再以本干支所屬五行生克推斷人一生的命運。
1.即算袋。貯放物品的袋子。
用于珠算的計算工具。一般為長方形,四周木框,內貫直柱(俗稱檔”);中橫一梁,梁上兩珠,每珠作數5;梁下五珠,每珠作數1。運算時先定位,后撥珠計算。
1.算盤檔上的珠子。撥動珠子以計數的多少。
1.約計。
1.貯放算籌的器皿。
2.竹器。
1.謂繳納鹽稅申請販鹽。
1.計算人民丁口數目。
1.《太平御覽》卷七四引《魯連子》"淄澠之沙﹐計兒不能數。"《莊子.逍遙游》"鵬之徙于南冥也﹐水擊三千里﹐摶扶搖而上者九萬里。"后以"算沙摶空"謂駕御繁難﹐能人之所不能。
1.向商人征稅。
1.丁賦及徭役。
2.應作的頭等大事。
1.總算。
1.猶壽命。
研究自然數(正整數)、分數、小數的簡單性質,及其加、減、乘、除、乘方、開方運算法則的一門學科。是數學中最基礎的部分。由算術進一步發展起來的是代數學和數論。中國古代將數學和數學書也統稱為算術。
正數的正的方根,記作na。任何一個負數的奇次方根都可化成與一個相應的算術根相反的數。零的算術根規定為零。根據算術根的定義,任何實數a的平方的算術平方根a2=|a|=a,當a>0時;0,當a=0時;-a,當a<0時。
又稱自然數唯一分解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數都可分解成若干質因數的連乘積,如果不計各質因數的順序,這種分解是唯一的。如825=3·52·11。
又稱等差級數”。形如a+(a+d)+…+(a+nd)+…的級數。其中d稱為公差。
簡稱算術平均”。n個實數a1,a2,…,a璶的和除以個數n所得的商,記作a=a1+a2+…+a璶n。在統計中,常用來表示某種現象的一般水平。
①有效;承擔責任或后果我說話是算數的,你們盡管放心。②表示把事情做到底你一定要把她送到家才算數。
1.謂謀劃周密﹐從不失誤。
1.見"算間"。
1.猶貪小。
1.數學。
2.算術。
1.謂折算銀兩。
1.算定﹐料定。
1.猶選擇。
1.計算帳目。
2.吃虧或失敗后和人爭執較量﹐有報復之意。
1.竹制的籌。
2.即算盤。
1.把許多賬目積聚在一起來計算。比喻把事情的是非得失集中在一起加以總結或對各種錯誤事后進行總清算。
1.猶當作。
1.綏綏。緩行貌。
1.猶縱令。
1.雖然。
1.唯恐。雖﹐通"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