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銅制的錘。多用于裝備機械。
2.見"銅錘花臉"。
1.統治,控制。
1.皇帝特命囚禁審訊犯人的處所。
限制約束受環境制約。
①將原材料加工成為可供使用的物品制造兵器|制造業。②有意識地造成某種氛圍、局面制造事端|制造輕松氣氛。
①指其產品不需再加工,可供最終消費和使用的工業部門,它是與采掘工業、原材料工業并列的工業部門。②即加工工業”,指對采掘工業產品和農產品進行再加工的工業部門,包括除采掘工業外的幾乎所有工業部門。
1.法度。
2.制定法度。
1.哀杖。
2.刑杖。
1.皇帝的命令。
1.支配,使喚。
1.猶言統治。治理政務。
1.規劃;處理。
2.制置使的簡稱。
1.官名。唐大中五年設置,經劃邊防軍務,控制地方秩序。宋初不常置。南渡后,因與金作戰,設置漸多,多以安撫大使兼任。其秩高者稱為"制置大使"。制置使往往轄治數路軍務,類似明清的總督。
1.猶言執中。謂恪守中正之道,無過與不及。
2.居喪期間。
1.撰作。
1.練武舉重的器械。因每具都有規定的重量,故稱。
1.題表字。
1.指禮樂等方面的典章制度。
2.制造;造作。
3.著述;創作。
4.樣式。
5.方言。猶折磨。
1.包書的布套。
1.羽飾之旌旗。
1.猶典范,標準。
2.猶旗幟。
1.指晏子治理東阿的故事。《晏子春秋.雜上四》"景公使晏子為東阿宰﹐三年﹐毀聞于國。景公不說﹐召而免之。晏子謝曰'嬰知嬰之過矣﹐請復治阿﹐三年而譽必聞于國。'景公不忍﹐復使治阿﹐三年而譽聞于國……景公知晏子賢﹐乃任以國政﹐三年而齊大興。"后因以"治阿"指吏治有方﹐政績顯著。
①政治清明,國家、社會安寧今祖宗法令修明,求之前世,未有治安若今之久者。②通過治理,使社會秩序安寧維持治安|治安情況良好。
國家為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而進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戶口管理、交通管理、特種行業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消防管理等。
1.見"治辨"。
1.治安保衛的省稱。
1.準備;備辦。
1.治國的根本措施。
2.謂處理事務從根本上著手。與"治標"相對。
1.為帝王出行清理道路。
1.謂掌握機動變化的方法。
1.亦作"治辯"。亦作"治辦"。
2.謂處理事務合宜。
3.治理。
4.備辦。
1.見"治辨"。
1.謂對出現的問題不從根本上謀求解決,僅對顯露在外的枝節問題作應急處理。與"治本"相對。
1.古指在秋季進行的練兵儀式◇泛指練兵或治軍。
2.出兵作戰。
1.比喻批評別人的缺點﹑錯誤,幫助他改正。
1.緝捕治罪。
1.謂修整儀態,行步中規矩。
1.保管。
1.經營產業。
1.古代天子諸侯三朝之一。在路門外,司士掌之,為每日視朝之所。
2.政治清明的朝代。
1.指綜計工作成績之簿冊。
1.古代行射儀及祭禮時,射人在天子和諸侯之間傳達命令,謂之"治達"。《周禮.夏官.射人》"﹝射人﹞掌其治達。"鄭玄注"謂諸侯因與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達之于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一說謂當廣賅眾事,不僅射儀及祭祀而已。參閱清孫詒讓《周禮正義》。
1.治理國家的方針﹑政策﹑措施等。
2.修筑道路。
1.謂管理土地的賦稅。
1.舊時部屬對長官或旅外官吏對原籍長官的自稱。
1.治國的法典。
1.修改潤色。
1.政治安定。
2.點竄改定。
1.調理。
2.安排,調遣。
1.月計∷計一個月的會計文書。
1.治理國家的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