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增添;增設。
1.人民的思想﹑感情﹑意愿等。
1.舊時私人經營的﹐以投遞信件﹑包裹﹐辦理匯兌等為主要業務的機構。約起源于明代永樂年間﹐流行于沿江﹑沿海及運河沿岸城市。清代道光至光緒年間最盛。1896年清政府正式設置郵政后﹐逐漸淘汰。
2.僑批局的舊稱之一。經營華僑附有信件的匯款的行業。
1.人民的行為。
1.人的天賦本性。
1.指民間才能出眾的人。
1.村落。
1.由人民群眾選舉。
1.民校。
1.民眾的言論﹐意見。
1.民間里巷。
1.民間諺語。
1.舊指民家經營的窯。與官窯相對。
1.民間流傳的歌謠。有的內容與時事政治有關。
1.民眾從事的事業。
1.民之儀表。指賢人。
1.猶民眾。古代用于少數民族。
1.猶人倫。舊指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倫理道德準則。
1.民眾以食糧為根本。
1.民間義勇。宋代指鄉兵。
1.民眾所承擔的勞役。
1.民眾的意愿。
了解公眾輿論趨向的社會調查。主要收集公眾對于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的看法和態度。通過抽樣調查的方式,征詢調查對象對某些問題的意見、觀點或想法,并對此進行分析和推論。然后向公眾公布調查結果,以期說明和解釋問題的趨勢或傾向。
1.國家人民殷實富裕。
1.民眾的痛苦。
1.民眾中的英才。
1.民間經營。
1.猶民功。
1.民之器用。
2.民之財用。
3.人民生活所使用的。
1.民眾的憂戚。
1.指關于人民事業的謀劃。
1.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口號之一。
1.謂人民葬身魚腹。喻人民遭殃。
1.民間廣泛流行的定型的言語。一般言簡意賅﹐多反映人民的生活經驗和愿望。
1.民間訴訟案件。
1.民眾的欲望。
1.民眾所稱譽的人。
2.民眾的稱譽。
1.指辛亥革命。
1.謂人民的怨恨達到極點。
1.民眾的意愿。
1.人們約定共同遵守的契約。
1.民營運輸。
2.民眾運動。
1.地方官吏。
1.人們行為的準則。
2.治民的方法。
1.殘害人民的人。
1.殘害人民眾叛親離的反動統治者。
1.民房。
1.民眾之長。
1.指人民所敬畏者。
1.比喻人民的勞動果實。
1.同"民膏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