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抬肩輿的竹竿。
1.猶宣講。
1.皇帝下旨,向有司索取錢財用物。
2.猶索取。
3.猶宣喚。
1.宋制,凡擬草除授宰執(zhí)及重要事項的制詔,由天子當晩宣召當直翰林學士官面諭,歸院后,令內侍鎖學士院,禁人出入。天明前呈送皇帝,俟當日晨交中書授舍人宣讀后,方可開院∠稱"宣鎖"。見《宋史.職官志二》。
1.做道場用的誦經臺。
1.抒發(fā)陶寫。
1.宣示傳達。
2.北方方言。猶膨脹。
1.又稱宣札。宋代頒給軍校的委任狀,持此可依照恩例升補官職。
1.明白通達。
2.謂廣泛傳播。
3.疏通;暢通。
即溥儀”(591頁)。
1.晩唐樞密使自禁中受詔,出付中書省,稱為"宣"。至五代后唐時,不由中書省,直接發(fā)至樞密院者亦稱為"宣",小事則發(fā)"頭子",又稱"宣頭"。見宋沈括《夢溪筆談.故事一》。南唐李中《碧云集》中有《己未歲冬捧宣頭離下蔡》﹑《捧宣頭許歸侍養(yǎng)》等詩題。
1.宣讀,當眾朗讀。
1.云南省宣威縣出產的火腿。也叫宣威腿或云腿。
1.宣揚威力。
1.宣慰使的省稱。
1.即宣慰司。亦借稱宣慰使。
1.謂大臣代表皇帝視察某一地區(qū),宣揚政令,安撫百姓。
1.官名。唐元和十四年,平淄青節(jié)度留后李師道,分其地為三鎮(zhèn),以楊于陵充淄青十二州宣慰使。此是臨時性差遣,不為常制,見《舊唐書.楊于陵傳》。元代為宣慰使司長官。至明清時不設于內地,而專設于西南少數民族地區(qū),為土司世襲之官。參見"宣慰司"。
1.元置宣慰使司,管理軍民事務,分道掌管郡縣,為行省和郡縣間的承轉機關。明清時不設于內地,而獨存于土司。參閱《文獻通考》卷六十﹑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
1.帝王后妃向臣下發(fā)問。
2.猶安慰。
1.威武。
2.城門名。北京舊城有九門,其南之西門,元稱順承,明正統(tǒng)四年改為宣武,俗又稱順治門。參閱《清一統(tǒng)志.京師一》。
1.宣賜。指皇帝賞賜。
1.向下級宣布詔令。
1.宣揚協(xié)和。
1.抒寫。
1.亦作"宣泄"。
2.泄露;泄漏。
3.猶言舒散。
4.排放,泄出。
1.即宣榭。
1.古代建筑于土臺上的廳堂,為講武臨觀之所。
1.普遍施行。
2.傳布;流布。
3.宣布和施行王命。
1.全面安排。
1.形容眾音齊奏,聲響很大。
1.巡撫各地,宣揚德教。語出《詩.大雅.江漢》"王命召虎,來旬來宣。"毛傳"旬,徧也。"
1.宣示訓戒。
1.指宣布朝廷簽署的文告。凡公文需書押,因稱。
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為了說明自己的政治綱領或對某重大問題表明自己基本立場和態(tài)度而公開發(fā)表的文件。由兩個以上國家、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共同發(fā)表的稱聯合宣言”或共同宣言”。有些宣言是以某一會議名義發(fā)表,如德黑蘭宣言”等。
1.宣揚傳布。
1.皇帝宣旨賜宴。
1.廣泛傳布;傳揚。
2.謂張揚于外。
3.對眾講解﹑說明。
4.高聲念誦。
1.全面地培養(yǎng)﹑養(yǎng)育。
1.亦作"宣窯"。
2.宣德窯的省稱。
1.顯耀光輝。
1.我國古代三種宇宙學說之一。主張?zhí)鞜o一定形狀,也非物質造成,其高遠無止境,日月星辰飄浮空中,動和靜都依靠"氣"。見《晉書.天文志》。
2.借稱測天之學。
3.指司天之官夜間宣報時辰星象等。
1.皇帝宣旨派遣的醫(yī)生。
1.官名。唐宋散官,從七品下稱宣議郎。明沿置,清廢。
1.宣講并翻譯。
1.輔佐。
1.亦作"宣淫"。
2.公然淫亂,毫無避忌。
1.皇帝宣召大臣,由內侍引見,稱"宣引"。
1.遍飲;在座的人一齊飲酒。
1.亦作"宣猷"。
2.明達而順乎事理。《詩.大雅.桑柔》"維此惠君,民之所瞻。秉心宣猶,考慎其相。"馬瑞辰通釋"《韓詩》釋《淇奧》詩曰宣,顯也。顯即明也。猶﹑猷﹑繇,古通用……《廣雅.釋詁》又曰猷,順也。秉心宣猶,言其持心明且順耳。"《晉書.武帝紀》"昔朕皇祖宣王,圣哲欽明,誕應期運,熙帝之載,肇啟洪基。伯考景王,履道宣猷,緝熙諸夏。"宋曾鞏《節(jié)度加宣徽制》"夫德茂者,其賞異;功隆者,其報殊。是疇其底績之勤,錫以宣猷之號。"一說,宣猶即遍謀,普遍征求意見。
3.施展謀劃與方略。
1.遍游,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