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被俘而逃脫。
1.攻擊排斥。
1.謂攻擊排斥﹐輕率而不顧一切。
1.抨擊﹐批評指責。
1.打擊搒掠。
1.劈擊﹐打散。
1.擊倒。
1.撲打。
1.在敵人沒有預料到的情況下進行攻擊。
1.猶切合。
1.琴名。用竹敲擊琴弦發聲﹐異于用指彈的琴。
2.敲琴。
1.同"擊鞠"。
古代一種投擲游戲。壤”為前廣后銳的木板,長1尺4寸,闊3寸,形如屐。游戲時先側一壤于地,在距三、四十步處以手中壤擊之,中者為勝。為堯時老年人盛行的娛樂活動。
1.《莊子.馬蹄》"夫赫胥氏之時﹐民居不知所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藝文類聚》卷十一引晉皇甫謐《帝王世紀》"﹝帝堯之世﹞天下大和﹐百姓無事﹐有五十老人擊壤于道。"原謂人民吃得飽﹐有馀閑游戲◇用為稱頌太平盛世之典。
〈書〉擊節稱賞;贊賞。
1.射擊。
1.書法術語名。章草及章程﹑行押等用之。用筆直過。
1.謂奏樂。
1.敲打石磬。
1.拍掌。
1.《晉書.王敦傳》"﹝王敦﹞每酒后輒詠魏武帝樂府歌曰'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以如意打唾壺為節﹐壺邊盡缺。"原形容對文學作品的極度贊賞﹐后亦用以形容抒發壯懷或不平之情。
1.拍擊水波。亦指劃船。
1.搗毀;推倒。
1.亦作"擊"。亦作"擊"。
2.敲梆子巡夜。亦喻戰事﹐戰亂。
1.見"擊碎唾壺"。
1.古時的一種雜技表演。亦指這種雜技的表演者。
1.猶違礙。
1.描繪宋司馬光幼時打破水甕拯救兒童故事的圖畫。
1.攻擊敵人布防疏漏之處。
1.宰殺活的牲畜禽魚﹐充作美食。
1.乘敵之空虛而進攻。
1.捶擊綿絮『袁康《越絕書.荊平王內傳》"子胥遂行﹐至溧陽界中﹐見一女子﹐擊絮于瀨水之中。子胥曰'豈可得托食乎?'女子曰'諾。'即發簞飯﹐清其壺漿而食之。子胥食已而去﹐謂女子曰'掩爾壺漿﹐毋令之露。'女子曰'諾。'子胥行五步﹐還顧﹐女子自縱于瀨水之中而死。"漢趙曄《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作"擊綿"◇用以為典實。
1.春秋末晉人豫讓事智伯﹐智伯甚尊寵之。及智伯為趙襄子等所滅﹐豫讓立志必為報仇而死﹐以報智伯。乃變名姓為刑人﹐又漆身為厲﹐吞炭為啞﹐兩次行刺趙襄子﹐未成而自殺。自殺前﹐要求趙襄子給衣服而擊之﹐以示報仇之意。"襄子大義之﹐乃使使持衣與豫讓。豫讓拔劍三躍而擊之﹐曰'吾可以下報智伯矣!'"事見《史記.刺客列傳》◇因以"擊衣"為報仇的典實。
1.戰斗中各部隊受到攻擊時互相接應。語本《孫子.九地》"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1.見"擊碎唾壺"。
1.謂敲打車轅中樂成聲。
1.謂雷霆下擊。
2.激越。形容聲音激揚清越。
1.唐德宗時﹐朱泚謀反﹐召段秀實議事﹐秀實以笏擊泚﹐大罵﹐被殺。見《新唐書.段秀實傳》◇以"擊賊笏"為稱頌忠貞或正氣凜然的典實。
1.相觸﹐碰撞。
1.斬殺。
①拍手~稱好ㄧ~為號。②雙方相互拍擊手掌,表示對所立誓言,永不反悔~為盟。
1.古代迷信習俗。日月食時﹐大夫之妻敲打棒杖以救。
1.打槳。謂駕船。
1.打斷。
1.指男子年滿五十。艾,指五十歲。
1.用別人的魚請客。比喻借機培植私人勢力。語本《易.姤》"包有魚,義不及賓也。"孔穎達疏"言有他人之物,于義不可及賓也。"
1.北齊李幼廉任瀛州長史,甚有吏才,遇事立辦,神武帝高歡深加慰勉,嘗責他人說"碎卿等諸人,作得李長史一腳指不!"見《北史.李幼廉傳》◇以"及不得一腳指"喻相差甚遠。
1.猶及時。
1.猶合格。
科舉時代考試中選。特指考取進士,明清兩代只用于殿試前三名狀元~。
1.成年。